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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省进行试点。4年多来,安徽的农村税费改革进展如何?能否摆脱以往税制改革“改革———加重农民负担———再改革———再加重农民负担”的怪圈?
不能触碰“高压线”
在安徽,与“农民负担”同时出现的频率最高的词汇是“高压线”。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以此告诫基层干部,“以任何方式加重农民负担,都如触碰‘高压线’,必遭惩罚”。
近5年来,安徽共取消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和达标项目近百个。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第一部地方法规,意味着今后在“一事一议”中一旦出现乱集资、乱开口子,将是违法行为。
安徽已基本确立由农业税和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税费制度,农民负担持续下降。今年元旦起,在取消农业税附加1.4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在降低农业税税率2.2个百分点,农业税的总体负担从8.4%降低到4.8%,减轻农民负担15亿元。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109.4元减至38.5元。经济状况较好的马鞍山、铜陵、芜湖、池州等4个市的部分县、区和乡镇,提前实现全面免征农业税。
配套改革防反弹
然而,反弹压力还是很大。支出不减少,减负造成的乡村财政收支缺口只能由原来的“软缺口”变成乡村的“硬伤”。这也就是“黄宗羲定律”起作用的深层次原因。
以前的“窟窿”怎么还?今后的“缺口”谁来补?如何兼顾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利益和要求,瓦解乱收费的源头?安徽尝试从解决“三乱”现象产生的制度困境入手,超越税费改革本身,进行包括县乡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及农村政治体制在内的全方位的深刻变革。
安徽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统筹兼顾、财力适当向乡镇财政倾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三大原则。全面实行“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化解乡村历史债务。截至8月底,3.5万名分流人员全部分流到位,其中两万多人与乡镇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乡镇机构改革和分流人员安置任务基本完成。
13个市38个县开展了乡镇区划调整和村级规模调整。全省村级数量由3.3143万个减少为2.8513万个,减幅达13.97%。
农村义务教育“失血”严重,在安徽税费改革当年即显现。各地探索出各种给义务教育“输血”的切实方法。安徽省委、省政府连续发文提出,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不减,份额不少”,并拿出三项具体举措,包括改革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结合起来,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目前,安徽每年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资金为71.9亿元,比税改前增加31.8亿元,基本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22亿元,改造D类危房458万平方米,基本消化历年欠发教师的国家规定工资15.6亿元。
减法过后的加法运作
安徽试点的经验在于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崭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农村各级组织、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
作为农业大省,单纯的“减法”作用有限,要巩固改革成果,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在把农民负担减下去的同时,要让农民收入升上来。“加法”运作显得更困难,政府面对的不但是自身内部调整,还得直面市场经济大环境的挑战。
政策与市场对接在去年安徽率先放开粮食流通市场的试点中。粮食补贴绕过国有粮食企业直接发给农民,给了农民更多惊喜。来安县农民杨和宝说:“过去种粮要交钱,现在种粮拿补贴,粮价也涨了,明摆着是赚钱买卖。”今年,安徽省共计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18亿元,对种粮大户的补贴为1352万元,资金总额已占粮食风险基金的40%。
借着粮价上涨,今年包括安徽在内的粮食主产区都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双赢。农业问题专家何开荫分析,“减法”、“加法”是从不同方向补贴农民,农村税费改革则是在调整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政府与民争利问题,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一起,形成一种新的农村社会生活运转机制。而“直补”改革最重要的影响则是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将其拉入到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直接实现粮食价格正常回归,也使粮食涨价、农民增收成为可能。
“改革的目的无非两个,一个是公平,一个是效率。”何开荫说,“税费改革作为一次利益大调整,不仅将成为今后一系列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也将为这些改革的顺利进行扫清道路,避免改革成果被其它力量蚕食。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评估农村税费改革还为时尚早。”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