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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国公务员58%的县乡两级公务员超过300万人,受制于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绝大部分难以升迁。两年多来11易其稿并已向国务院报送即将提交初审的《国家公务员法》,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职务与职级制度,将为中国500余万公务员另辟上升阶梯:即使没有职务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见12月5日《南方日报》报道)
同是国家公务员,因单位行政级别不同,享受的待遇竟然有着“天壤之别”——单位层次越高,所设职务越高,干部晋升的机会就越多;反之,如县级机关部门,最高职务是正科级,晋升路径短。单位行政级别限制了领导职务,也就限制了非领导职务的职数,进而限制了相关人员的待遇。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这组数字表明,基层一线的绝大部分公务员只能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最底层的台阶上走完职业生涯,而相应的难有太大起色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将伴随他们终身。
由于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上了钩,“升官”即意味着“发财”。在某些公务员眼中,“领导职务”不仅薪水高,而且在用车、住房、医疗费、通讯费上也高人一筹。因此,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削尖脑袋往领导职务上挤。在近几年的国家公务员招考中,不少考生也把进省级和中央国家机关当作首选。因为这些机关单位“台阶”高,只要“入门”,拼搏几年,便可大功告成,名利双收。如在基层,即便你从“年少”干到“白头”,也只能在“科级”干部的台阶上“转圈”。所谓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官本位”,就是这种制度滋生的一个功利“怪胎”。
职务与职级在干部工作实践中的日渐脱离,“升官”与“发财”的互为因果,既违背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初衷,也阻滞了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在这样一个“怪圈”中,职务激励的作用显然非常有限,待遇差别严重失衡,既不利于根治腐败、提高党政机关的运行效率,也不利于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建立,其结果必然导致人才资源流失,或上岗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即将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法》,矛头直指公务员职业发展阶梯过于狭窄、激励方式过于单一的弊端,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广大基层公务员开辟了一条职级晋升的“绿色通道”。这种“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能有效化解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需求的无限性与政府机关领导职务供给的有限性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当官”和“不当官”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差别,打造了一个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良好平台。
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双梯”并架,不“升官”也能“发财”,对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期待这部法律能早日走上前台,成为吸引人才、激励人才、消除“官本位”的重要法码。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