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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底,顺义区两名看黄碟的农民工为了躲避警察的检查,逃跑时跌进6米深的化粪池而死亡。
对于这个事件,人们已经不像过去那样仅仅用道德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农民工———简单的道德批判必然妨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更多人士提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农民工怎样才会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
一个例子是,北京城建集团为工地上的农民工放映了一场电影,来自山东的一个农民工高兴地说:“我到北京打工快10年了,这还是头一回看电影呢。”10年没有看过一场电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市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的现状。
但也有人认为,当很多农民工连完整的工资都无法及时拿到、“讨薪”正在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问题是不是太奢侈了?
可是,当我们把农民工也正常地当做完整的“人”来看待的时候,谁也不能把他们的物质所得与精神生活人为割裂开来,更不能得出“物质丰盈了再说精神生活”的结论。精神和物质一体,物质文明的进步必然要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同步,这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
如果说城乡依然明显地存在着“鸿沟”的话,那么这里的鸿沟绝不仅仅是指经济方面,也包括精神生活。城市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就处在“非城非乡”的悬置状态。他们已经远离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习惯,远离了一家老小其乐融融的天伦之享,而城市提供给他们的只是一个工地,以及工地旁让他们眼花缭乱的世界。经年累月里,他们无法退回到曾经的过去,也无法前行走进城市的生活。
中国农民工的精神问题曾经在今年8月召开的第28届国际心理学大会上引起关注,专家们认为,艰难的生存状况和陌生的城市使中国农民工饱受心理疾患之苦,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应对此予以高度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春光更是用“孤岛”来形容农民工:“城市并没有真正接纳这些外来者。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从事高强度劳动、遭受歧视、缺乏适龄性伴侣和社交生活,就像生活在孤岛上一样。”在这里,我们想用“权利”一词来解释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如果说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在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已经毫无疑问的话,现在还有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等,并没有把享受精神生活当做农民工的一项权利,所以,很多工地上连一台电视机都没有,农民工长年累月工作而没有休假,配偶来探亲没有独处的房间……“饱受心理疾患之苦”,正说明了他们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把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当做一项权利看待,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像“讨薪”一样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对相关单位如何保障农民工的精神需求作出明确的规定。
譬如,应该给农民工适当的带薪休假,方便他们和家人团圆,如果无法返乡,至少应该有单独的房子供配偶探亲时使用。因为休息权和性权利等都是基本权利,不能因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就忽视他们。
本报今日对北京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进行的调查,让我们看到在许多方面不少单位已经在做着努力,从组建农民工工会、农民工专场电影、到组织农民工业余演出等等。但是,一方面这些努力与农民工的精神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没有制度的规范,这些工作在不同的地方还处于“可有可无”的随意状态。保障农民工的精神权利,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