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上市公司名称: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铃汽车 江铃B
    股票代码:000550 200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联系电话:0791-52328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7日
    特别提示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江铃集团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铃汽车的股份;
    4、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已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为此受让人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6、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1、 江铃汽车或上市公司 指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 江铃控股 指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铃集 指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团或本公司
4、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 本次增资 指 长安汽车、江铃集团本次对江铃控股
进行增资的行为
6、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指将本公司持有的江铃汽车41.03%
的股份以增资方式转入江铃控股的行为
7、 本协议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铃
汽车集团公司关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
公司增资认购协议》
8、 各方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铃
汽车集团公司关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
公司增资认购协议》签署方的合称
9、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零捌拾伍万元
    注册号码:3600001126375
    企业代码:15826375-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王锡高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101158263759
    经营范围:主营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专用(改装)车、汽车零部
    件,汽车质量检验,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专用(改装)
    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质量检验,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承包境外汽车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人员。
    通讯方式:0791-5232888
    股东名称:南昌市财政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管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留 长期居 兼职情况
权 住地
王锡高 董事长 360104500607101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控股副
董事长
江铃汽车董
事长
蒋林生 董事 360203196306014034 中国 无 中国
吴涌 董事 360104195101100453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控股监
事会主席
江铃汽车首
席监事
周明 董事、第一副总 510721620526377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汽车董事
经理
卢水芳 董事 360104540414101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控股董
事、总裁
江铃汽车董
事、总裁
涂洪峰 董事 360104480313001 中国 无 中国
熊春英 董事 360103196403190747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汽车执
行副总裁
刘年风 董事 360104610116002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汽车执
行副总裁
江亚东 董事、副总经理 360102530221431 中国 无 中国
罗军 董事、副总经理 360104510406101 中国 无 中国 江铃控股董事
熊中平 副总经理 360104630829101 中国 无 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江铃集团持有江铃汽车的国有法人股35,417.6万股,占江铃汽车总股本的41.03%,是江铃汽车第一大股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铃集团不再直接持有江铃汽车股份。
    二、本次《增资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立时间
    2004年12月6日
    2、协议当事人
    江铃控股、长安汽车、江铃集团
    3、增资认购目的
    在五年内,江铃控股在本公司的支持下,由长安汽车牵头规划实现年产乘用车15万辆、由战略合作伙伴牵头规划实现年产商用车15万辆,以保证江铃控股在中国汽车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壮大,以惠及所有股东及社会。
    4、涉及的股份数量、比例
    长安汽车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5,000万元,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本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5,000万元,以经审计、评估的本公司持有的江铃汽车35,417.6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江铃汽车总股本的41.03%,价值为以评估基准日2004年6月30日的评估净值109,232万元加上江铃汽车2004年7月份至11月份的净利润10,500万元的41.03%)及本公司的部分负债(价值为约68,532万元)),总计人民币45,000万元认购。
    3、江铃控股、长安汽车和公司确认,自本次增资后的江铃控股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江铃控股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亿元,其中长安汽车持有江铃控股5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江铃控股50%的股权,由长安汽车负责对江铃控股进行财务和统计并表。
    4、长安汽车和公司双方认购增资并缴纳认购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已经完成了各方内部的适当批准程序;
    (2)各方已取得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本次增资所需的所有政府授权、同意和批准;
    (3)中国任何政府部门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协议预期进行的增资完成,或者妨碍或限制江铃控股进行其业务;
    (4)中国任何政府部门未制订可能使本协议的完成变得非法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则;
    (5)公司负债转让给江铃控股已经取得所有相关债权人的同意;
    (6)本协议的签署日和生效日,各方均未违反本协议项下各自的声明、保证、承诺及义务。
    三、本次股份增资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增资完成后江铃集团不再直接持有江铃汽车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资尚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截止2004年11月30日,除因江铃汽车与经销商之间的结算业务产生的江铃汽车存放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114,253,101.54元外,本公司不存在未清偿对江铃汽车的负债或者其他损害江铃汽车利益的情形。
    六、截止协议签署日,江铃集团所持有的江铃汽车国有法人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江铃集团在编制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前,从未提交过类似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江铃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江铃集团没有买卖江铃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江铃集团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江铃集团法人营业执照;
    二、公司、长安汽车和江铃控股签署的《增资认购协议》;
    三、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4)第105号《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拟以所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1.03%股权出资江铃控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04)第261号《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董事长:
    王锡高
    200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