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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4 年12 月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 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 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合市场工程项目实施招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中金市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新东区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联合市场工程项目(预计工程造价3.5 亿元)实施公开招标。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