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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公务车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经在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悄然兴起。房山区琉璃河镇公务车改革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分6个档次对干部发放车补。海淀区温泉镇也即将正式开始对公务员按级别发放交通补贴,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300-1500元(12月8日《京华时报》) 。
近两年有一种“职务消费货币化”的观点,即把属于行政经费的“职务消费”转化为补贴而进入个人收入,湖北老河口市率先在车贴、话贴等方面付诸实施,而威海市、珠海市则在车改中兑现,北京海淀、房山、平谷等区县依然采用这种办法。老实说,这种改革的思路并不对头。行政经费和工资津贴,性质根本不同,前者用于工作,后者则是酬劳。把行政费用转移到个人收入,其实是变相加工资,法律依据何在?还有,进入工资单的那部分,该不该纳税也是个难题。说行政费用不纳税,说个人收入则应纳税,究竟算什么?显然是乱了规矩。
职务消费实行货币化,实质上是一种“赎买”。从按官职高低的阶梯式补贴办法不难看出,公车的功能已经异化,主要的不再是公务需要,而是特权的象征。公车改革最大的阻力,正是来自特权的抵制。用发放交通补贴来实行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特权,只是变换了特权的形式,即把拥有公车的特权,改换为拥有高额补贴的特权。不客气地说,这种“赎买”,无异于向特权妥协让步,并不能根除腐败。既然如此,靠“阶梯式”发交通补贴的办法“改革”,最终不可避免地将流于形式。
公车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公务车回归到执行公务的本位。所谓公车的“本位”,是指使用公车乃公务需要。“公务”和“需要”,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显然,这跟职务高低并没有直接关系。从“公务”和“需要”看,处长使用公车的机会,未必比一般办事员多。因此,如果一定要发公务交通补贴,其标准不能依据职务高低,而应从岗位对交通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职务消费”的“货币化”,不光是公车,还涉及招待费、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和培训考察费等许多项目,津贴数额都比较大,甚至相当于工资的倍数。由于依据是职务高低,而且是将行政费用化为个人津贴,既非一次分配,又非二次分配,而是非常规分配,必然在内部引发许多矛盾,在社会也产生许多不满。
毫无疑问,“职务消费货币化”有弊无利,于法无据,应该叫停。改革的办法,我以为应该取消现金补贴,而代之以发放公务交通票,即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岗位办理公务对交通的需要,核定月使用指标发票。每月结算一次,凭车票和交通票报销,超支不补,节约可留作以后使用,但不得变为个人收入。年终,可以按节约的数额多少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当然,这同样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与绩效挂钩考评。其他的职务消费也可依此类推。
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在内的职务消费货币化,来自财政拨款,却是纳税人所提供。因此,公务员的各种待遇标准,都应征得纳税人的同意,而不应该由政府擅自决定。交通补贴同样如此,既然来自财政拨款,那么这笔经费该不该给,该给多少,不是政府部门能自己说了算的,纳税人理当有权追问这笔支出的合理性。显然,公务员加工资也好,职务消费也好,都应该提出严格的预算,由人大审议决定。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