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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照新的《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处罚金额还要高10倍
记者 李桂茹 通讯员 米国琛
本报深圳12月8日电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日对该市美芝海燕电子厂开出了一张196万余元的罚单。原因是,该厂违反了5项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这是该市劳动监察部门开出的有史以来最高额的一张罚单。
此举引起广泛的关注,因为该厂3000名员工两个月前曾因讨欠薪堵路,造成交通堵塞4小时。
事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进驻该企业调查取证。经查,该厂存在5项劳动违法问题:一是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截至今年8月,2608名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薪只有400元至500元,低于标准部分金额达到32万余元;二是1973名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现象,超过3小时部分累计达到6万多小时;三是加班工资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四是有1338人未办用工手续,累计达6419个月;五是未给部分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美芝海燕厂的违法违规事实,责令并督促美芝海燕厂严格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整改。
经过两个月的厂方整改,劳务工的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发放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底薪由原来的480元提高到630元;每天加班两小时左右,一个月没有超过36小时,加班费从原来的周一至周五每小时的3元多涨到了现在的5元多,双休日每小时加班费是7元多;一般员工的月收入为1000多元。
政府人员的承诺在两个月后得以兑现,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决定对该厂处以合计人民币196.3731万元的罚款。
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负责人指出,由于美芝海燕厂事件发生在今年10月,处罚时没有按照12月1日起实施的《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如果照此条例处罚,对美芝海燕厂的处罚金额可能要高10倍。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郭万达认为,从政府层面来讲,政府部门由于事前监管不到位、不规范,采取事后补救的措施来弥补,这是对的;此事对其他企业来讲也有警示作用,珠三角的“民工荒”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很有关系;劳务工本身也有需要反省的地方: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工人要理性解决劳资纠纷问题,不能因为政府部门执法、监管不到位就去堵路,用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