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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和规范我国拍卖业经营秩序,商务部日前以部令形式正式发布了《拍卖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拍卖作为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自1986年在我国恢复以来发展迅速。但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拍卖业经营秩序,使拍卖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促进拍卖业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经多方听取意见,制订了《拍卖管理办法》。
《拍卖管理办法》共7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