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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4年12月9日《大河报》报道:河南省汝州市天瑞热电有限公司累计拖欠职工工资4个月,总额共40多万元。公司经理殷万申告诉记者,拖欠工资是为了企业的发展,“是为了职工好”。与此相类似的是11月10日《信息时报》的一篇报道:佛山南海里水某五金厂有一规定,每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出5元钱给厂领导发奖金。该厂人事部许主任介绍说,厂领导是一个厂的“灵魂”,他们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从员工工资扣出微不足道的5元钱给厂领导发点奖金,其实是员工对厂领导的“爱的奉献”。
拖欠工资“是为了职工好”,如此说来,所有乱摊派、乱收费的单位都可以找出很多诸如此类为了企业发展、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原来,一直为人们所痛恨的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竟然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好事。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与虎谋皮”难,可是要与人特别是与那些身处弱势地位的人“谋”起“皮”来就简单多了,简单到甚至不容任何抗拒的理由。企业职工在与企业的对话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由于自身的利益维系在对方手中,因此对方说是为你好就是为你好,没有丝毫辩驳的空间。为了保住一份得之不易的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地默许这些所谓的“好处”,而这无疑更大地激起了企业“办好事”的积极性,以至于类似的事情屡屡发生,相同的声音此起彼伏。
问题曝光之前巧立名目大肆盘剥,问题曝光之后信口雌黄推卸责任,这些企业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除却自身优越的特权意识在作怪之外,更多地还是对法律的麻木甚至藐视。因此我觉得,对于这些企业的有关领导,司法机关有必要组织他们进行深入的法律学习,必要的时候不妨动用司法程序强制他们集中学习。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地“为了职工好”,同时也是为了那些一贯热衷于做“好事”的企业领导们好。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