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他利用爱多名义私自注册了一连串的公司,为调查增加了难度。
胡志标在狱中参加完篮球比赛后,把比赛后的一张照片寄给她的妻子林莹,并在信中称:他正利用业余时间读财会大专,同时喜欢看一些企业管理方面的书。
狱中的“标王”霸气已然不存,但2004年2月的一则改判,却又让胡志标重燃希望。广东省高院对胡志标一审认定的票据诈骗罪不予认定,同时认为对挪用资金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正确,但量刑偏重,将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20年改判为8年,罚金也从65万元减少到25万元。
对于变化如此之大的改判,很多人会觉得胡幸运,但如果追溯一审判决书中的一段文字时,那么就会令人觉得并不突兀。
二审为何减刑12年
一审判决书上承认,“胡志标虽在1999年2月开具了空头支票,但该行为发生在货物早已收到的情况下,不属于刑法第194条第一款第(四)所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情形”。
胡的一审律师林少杰当时以为已经打赢了这场官司,却不成想下面的文字给胡志标定下了20年的刑期。
“当时好像是没事了,”林少杰形容这份判决书说,“谁知道‘笔锋一转’,”接下来,判决书认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的是胡志标开具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1990112—FY号合同中价值13958198.76元的原材料,这批原材料后由于国安公司方面有所警觉而未交付,胡志标的行为属犯罪未遂”。
因对于最后一句的判决不服,胡志标提起上诉。二审律师孙振科辩称:胡志标签发支票时已经取得货物,因此并非为了骗取财物,不构成犯罪。对于1999年2月签订的协议与合同,孙振科质疑说:“2月11日的协议上没有签名,1月22日的合同上没有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和单价约定,这些不符合爱多公司经济交往的惯例。”因此他认为,作为票据诈骗罪主要证据的两份协议存在明显证据瑕疵,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二审判决基本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因而撤销了胡的票据诈骗罪。
由于胡志标从2000年4月已经开始收押,所以胡志标的刑期将在2008年结束。胡志标的妻子林莹的刑期由一审判决的8年改为4年。由于林莹从2002年10月开始被羁押,因此其刑期便只剩下两年。
由此看来,胡氏夫妇可能在几年之后重出江湖。
不知所踪的1亿元
虽然二审对胡的量刑大大减轻,但是其挪用资金问题却仍有很多悬疑并未解开,特别是爱多最后一年账面上1亿资金不知所踪。而作为二审律师的孙振科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也曾说:“许多经销商和胡志标以前的部下都相信,胡私吞了大约1亿的资金,这可能是胡被重判的原因。”
曾有一位爱多高管算过一笔账:1997年爱多VCD销量145万台,按每台利润200元算,爱多赚到3个亿;1998年爱多VCD销量100万台,按每台利润100元算,收入也有1.5亿。爱多最红的这两年,销售收入超过4.5个亿。“这些钱我们也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而且2.1亿的中央台广告费,爱多根本就没有十足支付过。”
同时,在1998年第四季度,爱多以备货的名义,要求各地经销商打款。当时爱多迅速集中了约8000万元左右的资金,但除了部分支付了货款外,其余的都“不翼而飞”。
另外胡志标拖欠汕头南安公司VCD机原料货款近3000万也一直未能结清。
而在《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清算报告》中显示,到2000年6月为止,爱多公司的实物资产仅为1816.48万元,其中包括三块工业用地的评估价值1134.97万元和一批评估价值为360.68万元的原材料、半成品。
也就是说,大约有1亿元左右的资金不知所踪。胡志标本人对这笔钱的解释是:“公司前期一直在亏损,后期的资金基本全部填进去了。公司后期管理非常混乱,大部分的广告费都交给总代理去操作,到底有多少落到了实处,也不太清楚,因为大家都是凭发票报销。”
而胡志标利用爱多名义私自注册了一连串的公司,为调查增加了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对这不知所踪的1亿元在公诉中也未涉及。一审判决中,并无相关认定出现。就连在中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中院不予认定的“职务侵占罪”中,也只是涉及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产来源问题。但据媒体报道,中山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此事的追查。
律师提醒:(口述·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德昌)
一、股东既然投资,便享有对投资的管理权,其中就包括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利。如果你缺乏财务知识,最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审计。
二、挪用资金不同于贪污,必定留下证据,所以对于公司大的项目要做到心中有数。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