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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应该”,实施起来的效果会怎样呢?
“农民工讨薪可免费请律师”——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上的这则新闻标题,让人眼前一亮。只可惜细读之后,涌上心头的却是一股浓浓的失望感,甚至于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新闻说的是,司法部、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参与建设领域纠纷当事人之间的非诉讼协商、调解活动,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农民工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
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这其实是一个有头无尾的“半拉子政策”:只规定了法律服务人员应该怎样,却只字未提“应该”之后的“好处”和“补偿”。仅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应该”,实施起来的效果会怎样呢?有一网友如是说:这就相当于叫商人“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人可以考虑适当降价或免费提供商品”一样荒谬。
律师帮人打官司同时收取费用,这是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存在的前提,同时也是律师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包括司法部在内的任何人侵犯。政府施惠,却让律师埋单,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就缺少了推动力,必然受到抵制。
诚然,让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得起“奢侈”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的光芒尽早照耀到他们羸弱的躯体,这是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只不过,我们不应该把这种责任推脱于律师等法律服务者的“自觉”,更不应把期待寄托在他们的“爱心”之上。如果要让“农民工讨薪可免费请律师”不成为一纸空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律师费谁来承担?
依笔者愚见,有两种办法可供参考。其一,律师费由国家承担。当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遭受到欠薪等不公正待遇时,政府有责任承担起矫正社会公正之天平的责任。现阶段,司法救济也许只是行政救济之外一种必要而有益的补充;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司法救济必将逐步成为最重要的救济方式。
其二,作为处罚的一种,律师费由欠薪者承担。从根源上来说,农民工讨薪律师费原本就是因为欠薪者的欠薪行为而生,欠薪者为农民工承担律师费只不过是“咎由自取”。律师费由欠薪者承担,可以让律师和农民工形成“正义联盟”,是避免出现更多欠薪者的一支有力的正义震慑力量。
简而言之,“谁来分担农民工维权成本?”确实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答案却决不应只是律师。>>>回到星空财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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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