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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最新月度报告,今年1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2.8%,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3.6%。与10月份比,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3%。与去年同期比,1至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
分地区看,全国31个省、区、市的居民消费价格均比去年同月上涨,上涨幅度在0.5%至6.3%之间。
食品类价格比去年同月上涨5.9%,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2.8%,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9%。在食品类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19.2%,油脂价格上涨0.5%,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2.6%,鲜蛋价格上涨8.0%,水产品价格上涨11.8%,鲜菜价格下降14.4%。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1.3%。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3.4%,但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3.7%,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2.1%,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4%;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6.6%。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1%。其中,学杂托幼费价格上涨5%,文娱费价格上涨2.4%,旅游及外出价格上涨1.1%,但文娱用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6.6%。居住类价格上涨6.3%。其中,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11.6%,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2.8%,租房价格上涨3%。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