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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至12月20日,在“坚石案”中受害的当事人可尽快到有关部门进行租金损失数额登记。
昨天,市建委在三家平面媒体发出《关于对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当事人进行租金损失登记》的正式通告。
通告要求登记的对象为“与坚石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登记时间自2004年12月10日至200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4时。登记地点为东城区东棉花胡同28号。
如果受损失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其登记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复印纸),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复印纸)、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原件、后期与承租人达成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复印纸)。
如果是承租人,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复印纸),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交付款票据原件、后期与出租人达成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复印纸)。咨询电话:84044265 84044267。
坚石事件备忘
2003年11月14日,大钟寺中鼎大厦3层坚石公司总部人去楼空。
2004年1月5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取消了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2004年2月24日,坚石房地产公司诈骗案主要嫌疑人于波在海口落网。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