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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券行业来说,生死存亡已经成为其主题。一方面,证券公司要面对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而使自己暴露出来的种种资金黑洞,另一方面,它还需要应对国外投行为其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从美林、摩根、高盛等投资银行的财务报表上也可以看出,卖方业务是收入构成中的主要来源。
但在中国,情况并不是这样。我国证券公司卖方业务并不发达,一直以来,资产管理、投行、经纪管理是我国证券公司的三项主要业务,虽然最近三年,管理层和券商自身也在努力寻求新的业务模式,但在今年8月前并没有取得太多实质性的进展,我国证券公司以“买方业务”为主的情况并没有发生改变。
今年8月初,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券商创新的正式启动从某种意义上预示着证券公司向服务方向发展的转变。
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及监管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由于证监会仅允许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试行办理此项业务,因此,首批获得创新试点的中信、光大、中金等三家证券公司,已经可以正式开展集合理财业务。
11月9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首次推出目标规模50亿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暂定为“中信证券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计划最大的亮点是公司准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加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承担有限责任,该集合计划为3年固定存续期限。至于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公司表示为所有委托人不含管理人认购参与总份额的3%,但不超过2亿份。公司还承诺在该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提前退出。
中信证券还在准备向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有关机构报送四大类十二个方面三十二种具体创新的申请,其内容涉及组织结构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经营方式创新等多个方面,其中组织结构创新和产品创新将是重点。
而在此前的10月底,光大证券就已上报了“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此计划规定了管理层以自有资金参与,同时承担有限责任。从产品业务和组织创新层面来看,光大的第一批创新产品在11月中旬已向证监会报批。从组织创新来看,第一批主要申报的方案有三个:一是组建专业的网上经纪公司;二是结合网点改造网点布局,准备在东部沿海,江浙、山东一带增设一些机构;三是利用已拥有的在香港市场上的资源,申请在香港设立境外分公司,以此开展更多业务。
光大证券副总裁徐浩明曾公开表示,第一批已经申报的创新产品除有光大阳光集合理财计划,还有交易所交易的指数组合产品,光大精选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股票配售业务、客户融资交易业务,代理受托监管股权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中金方面认为,国际市场经验表明,除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外,目前证券公司在全球资产管理市场中已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综合类券商的核心业务,这项业务对于提高券商的综合服务能力,保持收入结构的平衡与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资产管理业务及市场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为国内券商提供了创新空间。
国信证券总裁胡继之表示证券公司的出路在于创新只有通过创新才能解决现在面临的种种问题寻找到新的赢利渠道和赢利模式求得健康、长期的发展。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