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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这个时候,面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实,有的人欢呼雀跃,有的人忧心忡忡。蓦然回首,在过去的三年过渡期内,中国政府以相当平静的心态稳健地与WTO接轨,并坚定地走上了法治政府的道路。这可能是WTO带给中国最大的好处。
WTO大体上就是一套推进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旨在为货物、服务、人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创造条件,因此,它更多地是限制政府管制经济、社会活动的范围,规范其管制的方式。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必须将这样一套外生的规则体系嫁接到中国的法律、政策体系中。有统计说,过去3年间,政府对2500余项涉外的经济、社会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地方政府也清理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国务院先后分3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各地政府取消了数以千计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法》更为设置行政许可设定了严格的审查程序,政府的办事程序更为透明。
这样的变革,当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WTO的要求而被动应付,但WTO对于政府管制所提出的刚性要求,确实有力地推动了规则的改革。
一旦规则体系向着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方向变革,则它们不仅会惠及外商、外资,也会产生广泛的“溢出效应”。WTO所要求的规则变革范围是广泛的,不仅涉及外贸、外商领域,也涉及一般性的经济、社会领域,在这些领域,WTO规则都会对政府的权力构成一种制约力量。而享受到由此而来的自由经营、自由创业、自由交易之好处的,不仅有外商、外资,当然也有本国的私营企业和个人。
事实上,对外开放也为国内民众推动改革提供了充足的理由,生成了改革的一股内生推动力:既然可以向外商开放某些领域,为什么不能向私营企业开放?正是一个接一个类似的追问,使得政府不断放弃自己职能中“不该管”的范围,改进了管理的方式。
今年高层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对近年来政府改进管理方式的种种努力的集中概括。中国加入WTO,当然极大地扩大了中国企业的贸易范围,增加了中国对外商的吸引力,从而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收益;不过,WTO带给中国的最大收益,也许在于,WTO促使政府将其活动逐渐纳入法治轨道,而这将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确立一个最根本的制度框架。
法治,是惟一能与自由贸易和市场体制相匹配的经济管制与社会治理模式。中国巧妙地利用了加入WTO的机遇,在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决心要走法治之路。
没有法治,就没有真正的自由贸易和市场体制;没有法治作为基本的制度框架,所谓的市场经济,难免会变成“坏的市场”,不公平的市场。
不过,我们要真正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如今,3年过渡期已经结束,来自WTO的压力可能会逐渐减少,也即,建设法治政府的外生推动力量可能有所缩减。我们能否实现目标,得看内生的推动力量能否提供更为充沛的推动力。
就建设法治秩序而言,WTO推了我们一把,并向我们提供了一些现成的规则,但最终,法治是要靠自己的民众与政府共同努力才可稳固地确立起来。我们之所以追求法治,乃是为了保障民众的权利,为了约束、规范政府的权力,从而使政府拥有更大的权威和效率。惟有如此,中国才可拥有一个稳定的经济增长前景,也可更顺畅地融入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
□本报特约评论员姚中秋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