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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晚,广受证券界人士关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试行询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IPO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自8月31日以来被叫停的新股发行工作将在明年重新启动。同时,市场担心的几只大盘股年底发行的可能也成为泡影。
询价对象 六类机构
根据《通知》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而询价对象确定为六类机构,分别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
在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此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并应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不难看出,此举将改变原来上市公司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为保证股票发行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势在必行。
在询价制度推出后,今后对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包括目前通过发审会审核、等待发行的股票,都必须采用询价方式发行。
询价机制 三点创新
“询价制度完善了股票发行机制,减少了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也使得新股发行价格的确定向着市场化靠近。一些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向专业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才是形成股票发行价格的最有效方式。”博时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詹凌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海通证券公司总裁助理金晓斌博士也认为,IPO询价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走上市场化、国际化的具体载体,也是对投资者保护和尊重投资者意愿的具体表现,会使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回归到合理的区间。
对于这样一项股票发行制度的重大创举,人大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李教授总结了三点创新。首先,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目前的股票发行机制。询价制度通过规范化的推介询价程序,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使机构投资者真正参与到定价过程中。
其次,询价制度使以基金、券商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这将推动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
第三,询价制度通过吸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年金等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还可以不断扩大市场资金来源。
新股发行 恢复在望
上周五,股指形成罕见的“黑色星期五”走势,盘中个股表现疲弱,沪深两市分别仅有50余家个股上涨,其余个股均出现下跌的走势。当时就有市场人士判断,股市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受到有关新股询价发行制度即将推出消息的影响。
北京证券李阳分析说,新股询价制度推出,意味着新股恢复发行已近在咫尺,面对市场如此的疲软走势和年底的资金压力,怎能不“谈虎色变”呢?
的确,眼下面临年底的资金压力,市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是新股究竟何时启动。市场分析认为,虽然推出询价制度,说明离新股正式发行已经为期不远,但是从询价制度推出到新股恢复发行还需要经过一个过程。首先在重发新股前,必须先公布询价制实施细节。其次,询价制试点本身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按照时间推算,新股正式恢复发行,极有可能是在明年春节之后的4月份。
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是对发行定价制度的重大改革,因此,发行人、保荐机构和询价对象等均需根据新的制度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之后才能实施。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