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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石之官职,在各级各类尤其在京城“林立”的官员中,可谓微不足道的“芝麻官”,但其今日在媒体上“享有”如此“殊荣”,恐怕虽非“绝后”但亦“空前”。何故?不能不说与“小官超强势”有关。
更发人深省的是,此案尚不是发生在中国证监会权力的“顶峰”时期—即便其号称已经取消了多少多少审批事项,即便其声称基于民主法制进程的“国际化”改革取向如何如何成功,也即便其自称“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是这样那样的不可能—王小石案还是“如期”发生了。
如何来解释强势官员的一再失足?“高调”的解释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事物往往朝着相反方向转化。这个“一定条件”,当然包括强势之“源头”是否受污染,强势之诱惑是否能顶住,强势之隐忧是否被警觉。“低调”的解释则来自民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说”,作恶者可以逃过昨天,但必定逃不过今天或明天!
由王小石案来反思当今的干部教育,不无启迪。为什么干部教育的“攻势”如此之猛力度如此之大,效果却不甚理想?制度缺陷自不待言,教育方法失当也是被忽视的因素之一。换言之,在当今的干部教育中,往往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大道理谈得多,小道理谈得少;“官语”讲得多,“民语”讲得少;“高调”用得多,“低调”用得少!
诚然,干部教育中“高调”必不可少。但在改革开放二十余年之后,在伴随商品经济迅猛发展、物欲意识际遇横流之时,在坚持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那些高调教育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开展一些“低调”教育,看来会有拾遗补漏、相得益彰之效。为什么这么说?从大处讲,既然要奉行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科学执政观,一些闪烁着民众智慧之光的民谚俗语理当为官者依此借鉴参考;从小处讲,“良药苦口利于病”,一些并不动听的谚语却具有极强的语言穿透力与启迪警示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说”恐怕即为一例。
有人会说,“报应说”具有“宿命论”色彩,岂可登干部教育的大雅之堂?物非人是,语“死”人“活”。其实,对民谚如何理解,部分地取决于“理解者”对民众是否具感情,对民情是否有了解,对民意是否敢尊重。笔者经过研究,发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点,非但与宿命论不能等而视之,而且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道理。
其一,善恶具有客观性。任何“人为”地指善为恶或指恶为善,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善与恶,真正的善恶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如对我国证券市场而言,一切有利于市场长治久安的言行即为善,一切有害于市场健康发展的言行即为恶。其二,善恶具有全面性。个人立场作出的善恶评判并不等于公众立场作出的善恶评判,真善不因少数人做了少数善事就算,真恶也不由多数人犯了小错就是,只有真正体现民意倾向的善恶才是要遭“报应”的善恶。如王小石对想蒙混过关的拟上市公司来说是“大善”,但对7000万股民来说则是“极恶”;7000万股民在市场上搞点小投机是“小错”,但对证券市场作出的“贡献”却是可歌可泣之“大善”。其三,善恶具有相对性,即不能以一个人一件事之恶来推定一群人、一套制度之恶。如建立发审委、实施发审制度,总体上看是“善”;但王小石故意钻制度空子执法犯法,就是“恶”。其四,善恶具有动态性。从短期看,善恶不一定马上就得“报应”;但从长期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即“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皆报”。如王小石作案于昨天,曝光于今天,“报应”于明天;如近7000万中小股民对证券市场的“贡献”在昨天,理应“回报”在明天。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