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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钱是谁的?
财富的积累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财富的覆灭却可倾刻为之。也许明天一觉醒来,你会有这样的惶恐。钱究竟是谁的?你用什么证明你就是它的合法主人。你又用什么来证明你的权利拥有不可置疑的排它性?但你感到一切都不能确凿地证明时,你就会深刻地体会到财富的“虚妄”的性质,当你感觉到含辛茹苦积累的财富却象海市蜃楼般美丽而不可靠时,这真是一个莫大讽刺。这要取决于你所置身的财富环境是否足够健康、理性。中央号召,发展生产力,“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地涌流”,我们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将对私人财产保护的问题切实地提上议事日程。如何保护私人财产,这是一个在经济界、法律界至少议论、酝酿了10年的问题。
“小河没水大河干”。不重视保护私有财产,国家就难以富强。经济学家樊纲教授持一项研究表明,从资本结构和金融资产两项指标来分析,私有财产已成为中国财富结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00年年底,资产性财产总量已达到38万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31%,个体私营企业占38%;而在资本所有权结构比例中,国有资产只占26%,国内居民个人拥有57%的资本额,另外,集体和港澳台商人及外商占有量都不到一成。这些数据说明,中国资本主要由国家和集体使用、所有的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居民所有资本已超出国有资本,甚至比国有和集体资本总额还要大,已经成为全社会资本总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资本要素收入也有22%流向了居民个人。 以手持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企业、住户3个部门看,持有量增长幅度分别是1980年的82倍、236倍、130倍,占国内金融资产比重分别为18.6%、31.7%、49.7%,可以看出,居民占有大部分金融资产,而且都是净资产。已调研出的情况是,国内金融资产总量是20万亿元,有30%左右的城市居民拥有近80%的居民金融资产,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数高收入阶层占有。私有财产权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一个社会能否得到持续、长期的发展,重要的是要看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证。私有财产权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私有财产只有得到保护,公民才会自觉地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写入国家根本大法,明确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此次修宪,一是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私人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既包括你的劳动所得,也包括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用财产权代替了原来条款当中的所有权,所有当权当然是财产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三是确定了国家征收和征用要给予补偿制度。 “前几次修宪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化,这次修宪则是从国家根本大法这个层面认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个人财富的合法性。”郑成思说,“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拥有了一个强大的助推器,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势必会更加充分地涌流。” 如果产权不明确、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人们理性有限且会机会主义行事的客观条件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将无法避免,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将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真实的社会发展恰恰颠覆着思想家们的想法。社会越遏制‘私’,‘私’就越膨胀。毕竟私欲是人性之自然,是不可能根除的。追求财富并安全地享有财富,这是人欲,也是人权。王人博教授说:“我认为这次修宪最大的价值之一就在于——私有财产权和人权同时出现在宪法文本中。” 从私人角度说,我们也许放心了,用金钱贯彻自己的意志,踏踏实实做它的主人,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说,鼓励私有财产的积累,就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越来越多的公民拥有越来越多的私有财产,是健康的小康社会的基石。“人权入宪”也是此次修宪的重大进步。有学者认为,“私产”和“人权”两者休戚相关,双双入宪意义重大。但也有相当多的公众表现出了有所克制的“赞扬”——因为他们更加关注入宪后如何真实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