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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纵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投资
编者按:
随着我国城市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市场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将成为极具市场前景、迅速成长的产业群。但目前在我国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还是以传统的国有事业单位投资为主。由于这种体制缺乏效率,而且受到资金的制约,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迅速成长的需求。
而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领域将会改变这种状况。但是对于我国来说,民营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完全是一个崭新的形式,虽然有逐步升温的态势,不过现在也只有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探索。现有的政策和法律制度还不能适应这样一种趋势。
本报将从今天起开设“民企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系列报道,系统介绍民营企业进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现状、经验、问题和趋势。
记者:全国工商联经济部于今年2月份开始,对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进行了调研,据我们所知,参与调研的民营企业分布在全国23个省市,有170多家,这也是全国工商联第一次对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的企业做大型调研,请问调研的目的是什么?
谢伯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越来越多的曾经完全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行业开始向非国有资本开放。近几年来,相继有一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和其他一些国有企业长期垄断的领域,不仅推动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也为垄断行业的改革注入了活力,为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尽管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的政策,但民营企业在进入该领域的实践中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的实践,而且实际上也不利于这些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的发展。全国工商联为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情况,推动民营企业在该领域的发展,在今年进行了一次面向全国的调研,了解进入该领域的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在各行业的分布以及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建设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迫切需要获得哪些支持和帮助等。这是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
记者:能简单透露一些这次的调研结果吗?
谢伯阳:从这次全国工商联的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各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行业基本上均有民营企业参与,显
示出民营企业对该领域的强烈兴趣。其中在城市煤气和燃气供应、电力热力供应、发电厂、市政基础设施、高等级公路和桥梁建设等方面民营企业参与的较多。而自来水、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民航、铁路和通信等领域民营企业参与的比较少。这也从某些方面说明了在城市燃气、热力供应、发电厂、市政基础设施、公路和桥梁建设等行业向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比较高,而自来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民航、铁路和通信等行业对民营企业的开放程度比较低。而且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大约60%以上的企业计划继续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投资,表明了民营企业对该领域的发展前景有强烈的信心。
记者:我们知道,过去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房地产等领域,为什么民营企业现在会越来越青睐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这种投资兴趣的转移意味着什么?
谢伯阳: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领域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所倡导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为民营资本进入城市交通、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创造了历史的机遇和发展的空间。而这一政策会加快中国民营资本投资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过去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房地产等领域,限于以往的政策和体制的原因,在交通运输、电信、城市建设、农林水利等领域投资的比例很小,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后,加速了民营资本投资结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本身已经对民营资本改变投资结构提出了客观的要求。据了解,中国在十五期间仅基础建设,就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人民币,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约为2000亿元到3000亿元,其他7000亿元到8000亿元人民币需要通过贷款和利用外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仅此一点,就会为民营资本进入基础领域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记者:据您了解,当前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
谢伯阳:首先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相关行业还缺少统一配套的政策规定,包括在收费价格、准入资质、操作办法等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可操作规定。企业面临的并非统一的全国性市场,而是各地独立的地方市场。这一方面给企业运作带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也给企业带来了较高的沟通成本,并且存在着较高的政策性风险。
第二、部分企业面临地方政府诚信不足的风险。在需要政府给予补贴或税收返还的行业,一些企业面临政府承诺不能兑现,部分款项拖欠等问题;一些行业还面临着各种不规范竞争的行为,包括地方保护、小企业的不规范市场行为等。
第三、缺乏对行业上下游进行协调的机构和协调机制。部分需要上下游协调的行业,如电力、城市燃气等行业,由于存在部分环节的国家垄断,使民营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和不利的地位,单一企业在与垄断企业谈判过程中不能得到垄断企业的平等对待。由于公用事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企业需要与当地政府的良好沟通,但由于监管和被监管的对立性质使企业和政府的协调面临困难。
第四、部分地方政府在项目招商过程中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问题,包括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政策上的不平等,还有在审批环节上的复杂,经办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等。
第五、缺乏通畅的融资渠道。在各行业中除了部分企业获得了地方在信贷方面的支持,许多企业存在着融资困
难。由于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项目均需要较大规模的投资,融资渠道不畅,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第六、信息渠道不畅。由于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较晚,一般游离于专业行业协会之外,缺乏获取政府和行业信息的通畅渠道,特别是行业动态信息滞后。
记者: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老百姓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服务要求当然是既要安全可靠,还要价格较低,但是企业的本性决定它是逐利的,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谢伯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建立监管体系至关重要。如何建立一套监管体系?首先,监管要有法律依据,而不是以个人的好恶进行监管。同时作为民营企业,一定要自律。目前,全国工商联也在探索成立这方面的行业组织,让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进入这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家一定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制意识,要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和一个平和的心态,不能短期行为,贪图眼前的利益。每一个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的民营企业,首先要想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进入此行业的实力?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基础设施领域的竞争比较激烈,投入的周期比较长,回报比较低。同时,作为政府则应保证对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利润;另外,国家还应重视扶持培养一批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经营信用比较好的企业。所以,民营企业应该有这样的心态和思想准备,困难只是暂时的。我们应该相信,国家会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经营环境也会越来越好,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会大有作为。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