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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与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简称世博会)有关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诉讼,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将楼盘命名为“士博汇”,以及在广告中使用“BetterCityBet-terLife”的申博主题词,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弘辉公司)被判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简称世博局)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法院同时还对弘辉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民事制裁。
弘辉公司侵权的这处楼盘位于西藏南路瞿溪路,全称为“士博汇弘辉名苑”。
据世博局指控,弘辉公司除故意将楼盘命名为与“世博会”谐音的“士博汇”之外,还有更多“搭便车”行为,如通过售楼广告、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方式宣称这一楼盘是“世博之城,都会之心”,使用与申博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作为楼盘标志,擅自复制使用“城市让生活更美好”、“BetterCityBetterLife”主题词,宣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
世博局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弘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这起诉讼被视为“世博维权第一案”,今年7月13日开庭时,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亲自出庭。
《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会歌、主题词、口号等。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