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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10日,管理层接连推出了两项重大“救市”举措,一是《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二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如果说我国股市的持续低迷,投资者信心的丧失是由于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长期以来得不到保护所致,那么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应该是非常切合实际的,管理层出台一个专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也应该是迎合人们心愿的。有了这个《规定》,投资者的权益就应该有了法律保护屏障,投资者似乎就可以心中踏实不必再为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而担心了,市场的信心也应该恢复了。
而《通知》的发布,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改革和完善了目前的股票发行机制,是推进市场化的重大步骤。如果说我国股市以往的新股发行定价,是由于缺乏“拥有专门的研究分析人员、有较强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承担能力,有条件对发行人股票给出反映其内在投资价值的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因而是脱离其内在投资价值的话,那么在实行“询价制度”后,就不用担心再出现跌破发行价、新股被抛弃、发行新股难以为继的问题了。
然而自这两大举措推出后,股市的表现却是大失所望的,投资者似乎并没有感到自己的权益有了保障,询价制度也未必能将给自己提供真正的投资机会,因此也没能唤回日益消失中的信心,反映在股指上也就在继续下滑,在上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又创出了近期调整以来的新低后,周一又是跳空低开,上证指数盘中还再度跌穿1300点的“政策底”。
我门不能否定管理层“救市”的良苦用心,但是市场不领情,这就不得不分析这些举措的实质效应了。《规定》能真正地起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吗?《通知》又能真正地询出“市场价”吗?
其实人们都知道,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并非是今天才提出来的口号,十多年来不就是在时时刻刻的“保护”中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在不断遭受侵害的吗?难道就因为在这个出台的《规定》中引入了一个“分类表决制”,保护就能是真的而不再是空的了吗?然而现实并非如此,人们都不会忘记,不久前的电广传媒(00091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以股抵债”、宝钢股份(60001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和福田股份的增发不都是进行了“分类表决”吗?结果是有目共睹的,这些“以股抵债”、增发不可能因为是经“分类表决”的通过而就不是“圈钱”,就不侵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可以想象的是,类似电广传媒、宝钢、福田的现象在《规定》正式实施后,也不可能有所改变,随着接踵而来“以股抵债”,不就是再割公众投资者一刀刀的肉吗?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怎能不还是一句空话!
尽管,有人对《通知》的出台列了一大堆重大意义,什么“询价制度改革和完善了目前的股票发行机制”,“使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拥有了股票发行定价的话语权,将推动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另外,通过吸引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年金等增量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扩大了市场资金来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增加了新的动力”,等等。但是人们不能忘记的是,再怎么询价,还是脱离不了“股权分置”的制度束缚。只要股权分置的制度不改变,怎能询出什么“市场价”来。实际上,在以往的不论是新股发行还是增发、配股中,并不是都没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也不能说以往的定价都是非“专门的研究分析人员”作出的背离内在价值的,但是实际的价格都只不过是股权扭曲的价格。1。43元净值的中石化,发行H股是1。46元,而发行A股却是4。22元,这里决不仅仅是反映不反映内在价值的问题,而根本的是股权设置的问题。可以预计的是,在实行询价制度恢复新股发行后,给股市带来的还将是一个个的股权分置、扭曲的怪胎。人们担心的正是在推出“询价制度”后,就意味着与以往没有根本区别的“圈钱”新高峰的到来。
现实就是这样,“保护”仍是空的,而接着而来的是 “圈钱”的延续,市场能领什么情?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