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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不仅曾经有着“中小投资者代言人”的美名,而且还是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的积极倡导者。不过,就连投资基金自己也不曾想到的是,如今,在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正式推出的时候,投资基金却成了证券市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块“心病”,不仅广大的投资者与市场人士提出要防止“一‘基’独大”,而且就连证监会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里也作出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针对投资基金而来的,其目的也是为了防止投资基金滥用表决权。
作为一年前还在积极倡导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的投资基金,如今为何反成了市场的一块“心病”呢?分析个中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这样四点。
首先,投资基金在流通股股东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是上市公司进行类别表决公关的首选对象。根据证监会出台的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等五项重大事项的表决,除了需要得到全体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以外,还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而上市公司要想使自己的再融资等事项能在流通股股东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通过,获得投资基金的支持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最近几年来,随着管理层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政策的落实,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壮大为当前股市里的第一大主力。在许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里,投资基金成了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持股数量达到了流通股股份的20%、30%,有的甚至更多。以至在一些中小投资者放弃表决的情况下,投资基金成了流通股里的“一‘基’独大”,对上市公司的表决事项能否获得通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投资基金理所当然地成了上市公司重点公关的对象,而在上市公司的猛烈“公关”下,投资基金会否做出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情来,这确实是一件令中小投资者深为担心的事情。
其次,投资基金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不一致性。投资基金的投资不过只是一种代客理财罢了,它所拥有的资金并不是其自有资金,而且,投资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又是无须对盈亏负责的。也正因如此,面对上市公司的“公关”与“收买”,投资基金因此而出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完全可能的。更何况基金的收入来源也与投资的盈亏无关而只与基金的规模有关,如此一来,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眼前的利益,投资基金出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其三,投资基金的运作常常有不规范之处,甚至常常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来,难以令投资者放心。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各种不规范的运作就常常与之相伴随,从早期的“基金黑幕”,到如今的“利益输送”,到违规申购新股等等。正是投资基金常常做出这样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出来,因此,在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实行的背景下,面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诱惑,广大的投资者对投资基金也就更加难以放心了。
其四,宝钢增发的表决结果证明,投资基金出卖中小投资者利益正成为一种现实。今年9月27日召开的宝钢股份(600019)(相关,行情,个股论坛)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参会的流通股股东对宝钢股份融资280亿元的增发计划进行了类别表决。表决结果表示,此前曾对宝钢增发表示出强烈反对意见的投资基金,结果在宝钢股份的“公关”之下,最后在进行表决时投了宝钢增发的赞成票,成了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出卖者。而能印证投资基金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卖的,是中小投资者对宝钢增发的表决意见。因为在这次股东大会上,参会的中小投资者与参与征集投票权来行使权力的中小投资者,基本上都向宝钢增发投出了反对票。正是由于有了宝钢增发这个案例在先,因此,在流通股股东表决制度正式推出的情况下,投资基金表决权投向何处去的问题也就更加成了中小投资者的一块“心病”。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