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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焦艳玲报道:虽然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承诺,3年内即2004年12月11日开放直销市场,允许内外资企业依法从事直销活动,但记者了解到,在12月11日限期来临之时,有关直销的法规未能出台。最近,有媒体报道由商务部起草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已被国务院法制办退回,直销法年内出台无望。而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此说法是失实的。
有媒体报道,商务部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的《直销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被国务院法制办退回。国务院法制办退回该条例草案,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内容问题,二是程序问题,更大的可能性是程序问题。在程序上,按照规范的对口衔接规则,《直销管理条例》应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此次条例制定一直由商务部市场司主导,所以市场司直接就将条例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将其退回。另一种说法是包括商务部在内的中央各部、委、办、局,如果欲制定法律法规,必须在前一年事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计划。因为商务部并未于2003年就直销条例立法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报计划,因此法制办将其退了回来。然而,报道对直销条例2005年元旦前后顺利面世持乐观态度。
商务部有关人士说,商务部上报《直销管理条例》草案被国务院退回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该草案并未被国务院退回。直销管理条例的初稿已起草完毕,且已多次向有关内外资企业征求意见。商务部现在正在与国家工商总局进行最后的文本协商,很快就会正式上报国务院。但是,目前该条例出台的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虽然12月11日是中国承诺取消直销限制的期限,但直销行业管理的相关立法由于程序原因稍微延后一段时间出台也是正常的。
国内企业一直对直销条例的出台抱有很大的期望。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2005年元旦前后,直销条例将会顺利出台。但也有专家认为直销条例出台的时间仍是变数。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