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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境敏感项目要请公众参与
本报博鳌12月13日电(记者谢湘 刘世昕)“招商引资中,不管项目有无污染,只要来投资就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痛斥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领导出面干预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来,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呈现蔓延的趋势,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潘岳今天在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说,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预防机制,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手段。但实际上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等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环保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一些地区的中小建设项目,做了前期环评的只有20%至30%。
“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批准。”潘岳认为,产生这类失误,除了国家对地方各级环保审批项目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外,充分反映了个别环保部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严。
潘岳说,环保部门要对那些号称有“大来头”的项目开火: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对未按规定同步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或未按规定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环保部门还提出,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发现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报告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环保总局在对环评单位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中发现,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判断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潘岳说,环评单位要杜绝将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和敷衍了事的做法,更不允许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工作原则。今后一旦发现评价单位违规承接环评业务,或者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等违规行为,国家环保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评价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取消其环境影响评价个人资格。
又讯(记者谢湘 刘世昕)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今天举行的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透露,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在审批重大项目和环境敏感项目时,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完善公众意见的反馈机制,切实将公众意见落实。
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除了规范行政许可活动外,主要是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渠道。今后将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由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直接听取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或社区、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区、县)人大、政协或群众团体征求可能受影响地区公众的意见。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