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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八条第(三)款“投资范围”规定:“在资产配置方面,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80%和70%,投资于债券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30%和20%。如果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不受以上比例限制,全部投资于股票类资产”。
鉴于现行法规已经没有对基金投资于债券的限制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提高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至95%。以上变更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 责任编辑:影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