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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银原老总石雪涉案金额高达44亿元20多亿元未追回
对以涉案金融巨大、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而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主角,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海南华银”)实际负责人石雪的审理12月13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悄悄”拉开了序幕。
此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6月7日至14日公开审理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25名涉案人员,前来采访与旁听的媒体记者多达上百人。而在13日开庭时,闻讯前来旁听的媒体记者不足10家,旁听总人数不到40人。
据记者了解,此次庭审之所以旁听人数骤减,一方面跟消息传播面较窄有关,而另一方面则来自严格的庭审旁听制度所限:除在13日开庭时由法庭发出30张旁听证外,随后赶来的媒体记者均被以“名额已满”为由拒之门外。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开庭前,法院及有关部门曾专门召开会议,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原本由法院控制的旁听证此次也并非通过法院有关部门发出。
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此次开庭审理的两名被告人分别是石雪和梁勇,石雪在涉案前任海南华银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连证券”)法人代表、董事长。梁勇涉案前系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利洋公司”)和北京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海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在起诉书中,检方共指控石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六项罪名,而梁勇则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而被并案起诉。
检方对石雪的起诉包括:采用虚订合同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海南华银公款2.6亿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亿元,其中6322万元尚未退还;以单位名义私分大连证券公款264万元;以虚假协议、伪造金融凭证等手段诈骗中国人民银行14.1亿元兑付资金(未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亿余元,造成7.77亿元损失无法追回;以大连证券董事长身份涉嫌单位合同诈骗2.5亿元等。
而梁勇则涉嫌与石雪勾结,贪污大连证券1.7亿元,挪用公款1亿元,并有4822万元尚未归还。
据检方历数的各项金额统计,石雪的涉案金额高达44亿余元,其中除诈骗中国人民银行14.1亿元兑付资金未能实施及部分退还款项外,仍有20多亿元未追回,其涉案金融之巨大,无愧于“中国金融第一大案”主角之称。
此案庭审时间本来预计为13日至16日,但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双方在举证时花费的时间已远远超过预计时间,截至15日中午,“连三分之一的内容都还没说完。”一位旁听人士告诉记者,可能审理时间会延至19至20日。
另据旁听人士介绍,在前两天的审理中,石雪除了对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未表异议外,对于其余四项均不予承认。而梁勇则当庭推翻之前的供词,表示自己只是“代为管理”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因此从大连证券转入“天海大厦”项目的资金并非他与石雪勾结侵吞、挪用公款,而是大连证券的正常投资。
庭审中的另一个焦点则在于大连证券是否“国营企业”,双方均出示证据并进行了当庭辩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大连证券被证明并非“国企”,则石雪等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的三项罪名就将因“主体不适合”而不能成立。
据悉在15日庭审中,控辩双方仍在举证与质证阶段,本报将继续关注随后的进展。(第一财经日报 黄河)
中国金融第一大案 大连证券石雪案海口开庭
12月13日清晨8时,海口市中级法院传达室外。一名男子草草填完“来访登记表”,匆匆进入法院。登记表上的“被访者”一栏中,赫然写着“石雪”二字,而“来访事由”则是“旁听庭审”。
“石雪案”当天在海口中院一审开庭。石雪,前大连证券董事长、前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同年9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2004年5月,海口检方即已拟定对石雪的起诉书,但海口中院迟至当日才开庭审理。
身陷囹圄之前,石雪曾独掌南北两大金融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内声名赫赫的人物;而被捕之后,他更因涉案金额高达创纪录的44亿多元,成为"中国金融第一大案"的主要嫌犯,更成为众人瞩目的焦点。
检方共指控石雪六项罪名: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
石雪将属于大连证券的“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据为己有,多次利用公款炒作香港“英皇国际”股票,多次利用大连证券公款购房、购车等,以上指控涉案金额高达2.6亿多元;
挪用公款1000万元注册利洋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梁勇),再挪用公款9439.36万元转入天海公司和利洋公司,以运作“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挪用公款炒作“英皇国际”股票,以上指控涉案金额总计11939.36万元,未归还余额6322.7774万元;
擅自决定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发工资,私分国有资产,其个人分得24万元;
指使海南华银分别与大连证券等多家金融机构勾结,伪造“国库券委托代售协议书”等凭证,以此制造华银委托上述机构分销国债,并向后者预收售债资金,国债到期后华银无力兑付的假象,从而将华银与上述单位间的机构债务,转化为华银与购买国债的公众之间的个人债务,企图骗取央行巨额兑付资金14.1亿元。后因被人行总行发现,未能得逞;
指使大连证券下设营业部,销售虚假国债243495.31万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77700万元;
实施合同欺诈,伪造国债买卖交易单,骗取晓峰公司代购国债资金2.5亿元。
对于上述六项指控,石雪除了对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未表异议外,对于其余四项均不予承认。
与此同时,检方还指控另一被告梁勇与石雪相勾结,通过“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侵吞大连证券公款17093万元,挪用大连证券公款10439.36万,且尚有4822.7774万未退还。
对此,梁勇当庭推翻自己之前的供词,转而坚称“天海大厦”房地产项目始终为大连证券所有,自己只是“代为经营管理”,并非实际所有人,因此从大连证券转入“天海大厦”项目的资金并非他与石雪勾结侵吞、挪用公款,而是大连证券的正常投资。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中,控方和辩方律师分别对石雪、梁勇进行了讯问,而未来庭审辩论的焦点也在讯问中初露端倪——
利丰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梁勇究竟是何身份?
控方称,梁并非大连证券员工,因而以其为法人代表的利丰公司是石雪勾结梁勇,侵吞大连证券资产(天海大厦)的工具;而辩方律师强调,梁在天海大厦项目运作中,始终以“大连证券工程部经理”的身份出现,还向相关各方派发了印有这一头衔的名片,因此梁虽未获正式任命,但仍应视作大连证券运作"天海大厦"项目的代表。
辩方还指,梁并无自主使用“天海大厦”项目资金的权力,而石雪更曾从“天海大厦”项目中调集资金,供大连证券使用,因此,“天海大厦”应视作大连证券资产。
石雪究竟是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身份,来炒作“英皇国际”股票的?
控方指,石雪通过复杂手段,将大连证券资金转入香港,并以自然人李亮、张宝森身份炒作“英皇国际”,因此这一行为应视为石雪为牟取私利的犯罪行为。辩方则指,如大连证券循正常手续在香港市场炒作“英皇国际”,势必费时较长,而股票市场瞬息万变,石雪得知“英皇国际”将涨的消息后,为尽快买入这一股票,采取了上述变通手法,这也是当时证券公司常用的手法。
在接下来的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还就大连证券的主体性质进行了激烈辩论。
控方以大连证券大股东、北京中天航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勤勤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下属的结算中心出具的文件等相关书证为依据,称中天航业实为“国有企业”,而大连证券的其余八家股东中,有六家是“代中天航业持股”,因而大连证券也是“国企”;而辩方则以北京、天津、深圳、青岛等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为据,指出控制大连证券80%以上股权的七家企业,其最终出资人中,都有自然人存在,因此大连证券已不再具有“国企”性质。
分析人士指出,若大连证券的“国企”性质不存在,则石雪等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这三项罪名就不可能存在,检方的指控就属于“主体不适格”,将不能成立。
截至记者12月15日上午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