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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林(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
崔常艳(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
2005年,预计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将达到高峰期。面对贸易摩擦,建立健全贸易救济体系、加快制度调整和创新、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扩大内需、企业与行业协会以及政府合作,积极争取合理权益,应成为主要安全对策。
2004年,在国内外环境较为有利的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进出口贸易总额预计将首次突破万亿美元,达到11500亿美元左右,增长约35%,在全球贸易中的排位有望升至第三位。从国际国内形势总体判断,2005年我国仍具备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条件。据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2005年世界经济增长率将由2004年的5%左右降至4.3%,仍属增长较快的年份。
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不断上升、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主要贸易伙伴更加关注和牵制我国对外贸易,这决定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和矛盾将长期存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将对贸易伙伴国构成较大压力,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当地产业纷纷提出反倾销申请,希望借此手段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另一方面,我国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的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一些企业采用竞价促销,以低价求胜,这种情况很容易为外国提出反倾销指控制造借口。而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国内企业,在面临国外的倾销指控时,往往应诉不力,这也是国外反倾销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上述原因,预计明年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将达到高峰期。
贸易阻遏主要表现为进口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以及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摩擦问题。具体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仍为我国出口企业重要障碍。我国遇到的技术壁垒涉及的行业广、产品多,并且已经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发展到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繁琐的认证认可制度、程序使我国产品成本增加,造成市场竞争力下降。绿色壁垒以及新出现的一些壁垒形式正在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对美国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我国企业在美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多。其中美国"337条款"
就是其中主要的一种措施。所谓"337条款",是指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的设计侵犯美国在先的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就可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近3年USITC总计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值得注意的是337程序的发起与诉讼成本要远低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USITC就有权力暂时或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对于美国企业来说,提出"337调查"的门槛比较低,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应诉难度要大于反倾销。因此,应对"337条款"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成员纷纷加强了对我国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目前,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已经制定了对我国保障措施法规。由于特保措施作为一个新的贸易救济工具,其中的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极容易产生歧义,对企业的出口产生了困难。
面对贸易摩擦问题,我们应该从下述三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和完善贸易救济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壁垒等的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同时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敏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第二,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制度既是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应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
第三,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2003年我国外贸依存度高达60.3%,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极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从长远的战略来看,将扩大内需作为确保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既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又有利于避免可能的产业空洞化问题。
第四,企业在遇到国外起诉时,应该与行业协会、政府合作,积极应对,积极争取自己的合理权益。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