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责任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同时,国家也将拨专项资金用于废旧家电的回收和处理问题。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家中的各类家电可能已几经更替了。我国已从2003年起进入了家电报废的高峰期。最新统计指出,各类家电的社会总保有量已猛增至9亿台(套),年报废量接近3000万台(套)。家电产品越来越短的换代周期,无疑将进一步加速淘汰报废高峰的到来。
正因为如此,废旧家电的去向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废旧家电的去向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对废旧家电进行分散的、不规范的拆解,只提取了部分易于回收的贵金属,而大量难以回收的有用资源被当做垃圾随意丢弃或者填埋;二是废旧家电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专门处理,特别是拆解过程中“三废”直接排放,给周边环境及居民健康造成了危害;三是部分旧家电经销商利用废旧家电零部件非法拼装和销售质量低劣的家电产品,坑害消费者。环保部门也指出,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回收渠道,目前十有八九的废家电弃置后得不到妥善处理,大多混同于一般生活垃圾填埋,造成了空气、土壤和水质的严重污染,构成了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废旧家电污染问题亟待解决了。
那么,到底该谁来承担起“家电污染终结者”的使命?是家电消费者,还是家电企业?作为消费者,在科学处理废旧家电的问题上,无论从财力、物力、技术等各层面来说,可以做的显然是十分有限的。无疑,作为产品生产者同时也是污染源的制造者的家电企业,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在解决废旧家电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国外一直贯彻“谁产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根本解决了回收渠道的通畅和环保处理的责任归属问题。在国内,一些地方政府也曾尝试推行这种做法,但困难重重。据悉,成本问题是企业考虑最多的因素,企业多数愿意从自己的利润中拨出一部分资金做售后服务,而鲜有愿意为废旧家电的“身后事”出力、出资。同时,政府很长时间以来没有出台一部正式的相关法规。法律上的不明晰,更成为本应担负一定责任的家电企业多方推委的理由,致使废旧家电一直处于“野流通”状态,倒是有不少怀有商业动机的“破烂王”、回收厂在其间大淘其金。
国家相关法规的出台,无疑将有利于明确解决废旧家电污染问题的责任归属。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作为污染源制造者的家电企业,应该大力提高对废旧家电污染问题的认识,自觉提高“公民道德”意识,主动承担问题解决的社会义务。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