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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12月17日讯 由深交所、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于12月15日正式出台,并且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为证券公司新增了一项合法收费的中介业务。据估算,整个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市场交易额应超过300亿元,如此大的“蛋糕”对于长期处于寒冬的券商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根据新的规则,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规定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双方可以自行公开或不公开达成协议,通过交易所及结算公司办理转让手续,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按规则代为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规则第二十二条指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活动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可以比照证券行业投资咨询、发行承销业务的现行收费作法,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
这表明了证券公司可以通过非流通股转让业务合法收取费用,为他们增加了可盈利的项目。该种业务如何收费呢?目前尚未有详细规则出台。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前非流通受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转让,总股本5%可以通过该方式;5%以下的原则上不能转让,但可以通过制造债权债务关系实施司法拍卖途径过户,拍卖行及相关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为成交金额的3%到5%,一般为双向收费。
按其说法,一笔交易收取的费用为成交金额的6%到10%不等,成交金额如果巨大,中介费用非常可观。相对于流通股3‰佣金上限券商经纪业务,有天壤之别,100万元的成交金额,按该比例可收6万至10万元,而流通股收取的佣金双向最多不超过6000元。
据全景网络不完全统计,2003年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有116宗,总成交1120654万股,其中公告转让价的有90宗,这90宗非流通股涉及成交金额共187.59亿元;通过拍卖成交的非流通股共204宗,总成交股数为119004.5万股,其成交金额接近20亿元。另外,还有部分非流通股通过托管经营、司法裁定、持有法人公司整体转让等方式交易,估计整个市场交易额应超过300亿元。
这一规模是在此前非流通股转让受限制情况下估算的,如今非流通股转让交易更为顺畅,而且此次新规将转让标的(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额度的比例下调至1%,相对于原来不低于5%的限制,将会增加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有市场人士预期今后成交量会有成倍的增长。
有媒体称,此次规定非流通股必须通过交易所转让,其实质是形成了一个可流通的“C股”市场,券商作为中介机构,相当于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这一新增业务,无疑为困境之中的券商提供机会。
据悉,去年8月份市场已流传该规则的相关内容,有券商已经开始依据该稿件试行这一转让业务。华夏证券深圳某营业部曾开辟专栏推介这一业务。据了解,不少券商对开展该业务表示浓厚的兴趣,期待更详细的操作规则出台。(全景/黄昉)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