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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来自各行业的专家20日在京呼吁,“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成为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一大毒瘤,全社会应加快综合治理共同遏制“霸王现象”的蔓延。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单方面制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这些经营者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由“霸王条款”引起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形成了“霸王现象”,已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2003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对电信、邮政、房地产、物业服务、汽车等5个行业共29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3次公开点评。今年8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又公开点评了银行业“电话挂失不担责任”等六大“霸王条款”。
由中国产业报协会、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等30余家新闻媒体共同发起的“各行业反不平等条款联合行动”暨中国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20日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指出,在遏制“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进程中,当前存在三大“缺位”问题:一是一些行业的市场竞争主体缺位,由于市场竞争主体少,垄断现象仍较多地存在,而垄断现象不消除,“霸王现象”也难以消除;二是法制“缺位”。目前,涉及“霸王现象”的只有《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法》中的很少几个条文,而且这些条文过于抽象,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缺乏法律上的针对性,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后,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救济措施规定;三是经营者诚信的缺位。
本次研讨会与会人员来自政府部门、经济学界、法律界、工商企业界、新闻界及有关社团组织。与会人士呼吁,全社会应加快综合治理,共同遏制“霸王现象”的蔓延。应加快垄断行业改革的步伐,打破垄断,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政府要加强监督,制定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行业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消灭“霸王现象”滋生的温床与土壤。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