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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麻小勇广州报道12月19日下午,张海的个人律师吕涛约见本报记者,就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媒体对于张海的一些“不实”报道做出回应,表示要在最近将一些媒体告上法庭。
有关“张海被监视居住”吕涛说,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人就意味着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到现在为止,我的当事人一直没有收到以上的通知,监视居住是一种严格的法律用语,但是对方却很不恰当地用在我的当事人身上。12月12日-13日,我在北京还见到我的当事人跟罗宁、徐明在一起讨论中国足球改革的事情。这可以说明,我的当事人尽享个人活动的自由。”吕涛强调说。
有关“张海被公司举报”有报道称“健力宝集团公司将张海和祝维沙举报了”,吕涛说:“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8月23日之前,张海是健力宝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8月23日之后,祝维沙是健力宝的总裁,祝维沙带来的魏小军是健力宝的董事长,张海仍然是董事。张海和祝维沙被举报,实际上意味着自己告了自己,一个公司没有董事会的批准,是不能对本公司的员工提出举报的。”吕涛就此认为,“要么我们认为根本没有这件事,要么就是有人在盗用公司的公章进行非法的作为。”
“举报一个人需要事实作为依据,这样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对于这件事,我们一直在沉默,接下来我们会要求公安局给我们一个清白。有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因必有果。”有关“张海挪用资金”
“该篇报道反复讲张海挪用了6至7亿元的资金。如果真是挪用了,健力宝直接通知公安局抓人就可以了。说这些话是要有证据的。”“有关的报道文章通篇所引用的事实都没有消息源,我们认为是编造的,对消息源没有做起码的求证,比如监视居住完全可以找公安部门求证,但是报纸的报道很轻率,以取悦社会公众为目的、编造事实已经构成对张海先生名誉的损害,我们近期内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尽快还张海先生一个清白。”
(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