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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好戏还将陆续上演
即将过去的2004年,绝对可以载入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史册。从政策法规来看,2004,是基金法律法规出台最多的一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六个配套法规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基金业有了一部属于自己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商业银行被允许组建基金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准入门槛降低,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放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的进一步简化也被看作是2004年也是基金政策走向宽松的一年。
从基金业自身发展来看,在200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已超过3200亿,比上一年规模翻一番,出现了几只超百亿份规模的开放式基金。此外,2004年也是基金业锐意创新的一年,深交所主导开发的LOF交易平台,上交所主导开发的ETF指数产品在今年顺利推出。
在这样一个坚实的基础上,2005年中国基金业将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随着基金公司管理能力的分化,市场也存在着一些不可知的变数。2005年究竟是“基金发展年”还是“基金淘汰年”会很快有一个答案。
封闭式基金创新试点起航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与其被迫实行“封转开”,不如主动出击。当然,“封转开”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需冀望于市场回暖,而这点在2005年是可以期待的。
封闭式基金的折价高居不下是2004年媒体讨论的焦点,而封闭式基金的绝对投资价值和相对投资价值毕现也成为市场共识。但作为封闭式基金的最大持有人———保险公司却对此态度冷淡。除了中国人寿还时常出来呼吁一下外,其他保险公司明显摆出一副搭便车的姿态。也难怪,尽管封闭式基金的整体折价高达270亿,但是业内人士估计,预计首批能实现封转开,或者用其他折中方式解决高折价问题的试点应该是10亿份额以下的小盘基金,而保险公司从中可以获得的利益相对于其每年几百亿的巨额保费而言确实偏小了点,因此保险公司对此缺乏积极性也是可以理解的。
尽管保险公司表现并不热情,但高达30%以上的折价仍然引来了各路资金大鳄,从2004年第4季度起,封闭式基金在低位换手趋于活跃越发显得意味深长,冲着折价而来的各路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投资机构(QFII)在2005年想必更会不甘寂寞。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与其被迫实行“封转开”,不如主动出击,与机构持有人取得沟通以后,将封闭式变开放式并增资发行。现在开放式基金首发规模一般都能超过5个亿,主动进行“封转开”,结果对基金公司而言,未必不利。当然,所有这些动作都需要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回暖的市场环境,而这点在2005年是可以期待的。
基金持续营销效果超越首发
持续营销的“后发优势”将促使基金公司改变“只看中首发规模”的老观念。2005年可能会出现单只基金的持续营销新增规模超过同期新基金首发规模的情况。
基金公司销售主要依靠首发的旧模式在2005年将被颠覆。由于国内基金业发展时间尚短,基金管理人才仍比较缺乏,而且投资理念比较雷同,因此,在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发了多只股票型基金产品后,人才及市场可投资品种的制约将使基金管理公司开始挖掘现有资源。对一些基金产品线已经比较完善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来说,与其找一个新的基金经理,再发行一只股票基金,不如挖掘现有基金中业绩良好者的销售潜力。
基金持续营销只是占用了一个销售渠道资源而并不占用产品报批时间,对于大牌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是利多弊少。2004年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曾对旗下的南方避险进行为期10天的持续营销,取得了15亿份的不俗战绩,这仅仅是个开始。目前,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基金公司通过和银行合作“定期定额”的方式来实现低成本的持续营销,而几只货币市场基金的过百亿的规模也让同业侧目,可以肯定的是,在2005年这个趋势将继续扩大。也许,在2005年会出现某个单只基金的持续营销新增规模超过同期新基金首发规模的状况。
商业银行的强项在于品牌、销售渠道以及固定收益。明年,银行系基金公司如发行货币基金,将轻易掠走现有基金公司的客户资源。
2004年末,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对商业银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征询意见。这被业内视为商业银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法律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下属的或者关联的证券公司设立。这种方式已有先例,如中银国际基金、招商基金、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二是银行新设公司,自己作直接的东家。据了解,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已着手准备开设基金公司。三是通过收购方式,尤其是收购一些有封闭式基金且业绩平平的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的强项在于品牌、销售渠道以及固定收益。这样的品牌使得商业银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容易获得投资人的认同。就销售渠道而言,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和其他基金管理公司共享的,即使商业银行方面有所扶持,也不可能持续,因此,渠道优势对基金公司的威胁倒不大。从固定收益理财能力来看,商业银行直接有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因此最先进入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从2004年发展来看,开放式基金的最大惊喜来自货币市场基金,目前南方、华安、招商的三只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都已经过百亿元,撑起了公司管理规模的半壁江山。
到2005年一旦银行系基金公司发行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其渠道和结算优势将很容易掠去现在基金公司的客户资源。
从2003年延续至今,表现最佳的基金和表现最差的基金收益率的差距在30%左右。在2005年,基金业绩差距将随着投资理念的深化而进一步拉大,或许会达到40-50%。
2004年大起大落的市场行情让基金价值投资理念倍受考验,4月份前的风光无限和其后8个月份的落寞令许多基金经理内心五味杂陈。
走价值投资还是成长投资路线、长期持有还是波段操作一直是困扰基金经理投资的难题。观点因时而变,策略因势而改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但相同的因素在狂热的市场气氛中可以被漠视和搁置,在悲观的市场气氛中却被重视和放大,这本身也耐人寻味。
2005年,行业内所有股票齐涨共跌的状况将不会复现,因此对精选个股和寻找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成为投资必做的功课。从2003年延续至今,大部分基金净值增长率都能超越同期大盘上涨指数,成绩最突出的基金和表现最差的基金收益率的差距在30%左右。但相信在2005年,这样的差距将随着对投资理念的深化而拉开差距,或许会达到40-50%。
从债券基金的发展来看,2004年遭遇了份额连续几个季度被赎回的情况,在加息和收益率降低的背景下,前景堪忧。而指数基金在2004年的表现乏善可陈。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投资者而言,选对一家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成熟投资模式的基金管理公司和适合自己风险承受水平的基金才能实现个人投资收益率的贡献最大化。而最终基金公司间也会因为投资能力的高下走向壮大或走向沉沦。
基金公司之间博弈加剧
随着审批速度进一步加快,将会涌现大批新基金公司,其中包括内资基金、合资基金和银行基金,基金公司之间的博弈也将随着行业的壮大而愈发剧烈。
随着基金公司设立审核程序的一步到位,几家筹建期超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在2004年得以解决。目前,已经有45家公司正式开业。预计2005年,审批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将还涌现大批新基金公司,其中包括内资基金、合资基金和银行基金。2005年,许多国际知名资产管理公司将登陆中国市场,“血统名贵”的基金公司将越来越多。
随着分类表决、询价制度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基金在2005年市场中的份量和“话语权”会不断提升,基金公司之间的竞争合作和博弈将会加剧,基金有望成为管理层在治理市场过程中最强有力的稳定器。特别是,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扫清了基金公司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方面的障碍,将促使大型基金公司从单纯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走向“资产管理公司”。
究竟是强者恒强,还是后来者居上,我们尚不能妄下定论。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005年,中国基金业还有许多精彩好戏将陆续上演。
2004年基金政策法规一览
●6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和发展,对我国基金业乃至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6月15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比过去的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更加严格。对于基金的临时信息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给出了更加清晰的披露范围,规定了28条必须要披露的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这大大超过了过去所要求披露的范围。
●7月2日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系统地规定了基金代销机构的准入条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明确各类基金代销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基金销售体系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事前报备程序,不但对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补充,还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要遵守的规则进行了明确界定。
●7月2日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目前基金产品设计中基金分类、产品定位办法分类;要求基金名称反映其产品特类别和投资特征,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在基金分类、申购、赎回等方面尽量和国际接轨。
●8月31日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运作及相关活动予以规范。自此,货币市场基金终获正名。
●10月25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法》有关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是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批和监管的法律基础。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审核程序建立了具体认定标准和规定。
●10月25日《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对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围绕专业、诚信、勤勉、守规的原则, 对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安排相适应。并加强了对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监管和处罚的力度,为监管部门从注重准入转向持续的行为监管奠定了法律依据。
●12月6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出台,为降低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颁布,这也意味着基金法的六个配套法规体系已基本完成。(韩如冰)
观点集萃
六大措施促进基金业发展
2004年基金业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契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看到发展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国基金业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发展基础尚不稳固。
证监会将大力推进基金行业发展,培育一支规范运作、不断壮大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主要措施包括:继续抓紧落实《若干意见》,优化资本市场结构;要完善监管法规,加强日常监管,促进基金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基金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比重,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维护基金市场有序竞争,提高行业竞争力,加强风险防范;加快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合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做大做强基金业创造条件。
——中国证监会主席 尚福林
基金业实现三大历史性跨越
从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试点算起,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只有六年多的历史,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三大历史性的跨越。
证券投资基金为什么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中国取得飞速的发展?我们认为其中的原因,也可以说是基本经验,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监管部门对基金业的严格监管。二是基金产品的不断创新,三是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参与,四是商业银行基金销售的巨大支持。
——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 刘鸿儒
面临充满希望的艰辛之路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虽然只有六年多的历史,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基金业的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我们面临的是一条充满希望的艰辛之路。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在历史性的发展机遇面前,必然会面对多方面的挑战,我们唯有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创新推动发展,才能做大、做优和做强基金业,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 陈东征
创新是发展的重要手段
资本市场正进行结构性转型,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投资行为在调整,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长期资金加快入市步伐,这些因素要求基金业加快发展和创新。
促进基金业发展,要把创新作为重要的手段。基金业要充分研究发达基金市场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成熟的规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推动基金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
——PECC中国金融委员会主席 周道炯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