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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最近出台的询价发行制度,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向询价机构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其中,通过初步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并规定,在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配售结果公告。
对累计投标询价及配售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固然必要,但鉴于初步询价在发行价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且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容易联手操纵发行价区间,形成一种利益输送,因此笔者以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更应该对初步询价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分析初步询价过程,难免给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与询价对象留下暗箱操作空间。之一,参与初步询价的对象少,有20家询价对象参加即可(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以上的,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不少于50家)。而作为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来说,在目前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160多家询价对象中精选出20家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询价对象来,显然不难,这就为联手操纵发行价格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之二,初步询价只是一种纸上询价,参加初步询价者不需缴纳定金,也不影响随后的累计投标询价情况,既可参加累计投标询价,也可以不用参加,既可按上限申购,也可只是少数申购。总之,参加初步询价的对象只要报一份书面报价就可以了,其利益并不受任何影响。如此一来,这就为询价对象配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进行价格操纵提供了可能。之三,初步询价的具体情况不对外披露。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对外界是个谜,如果询价对象配合发行人与保荐机构进行价格操纵也就更"方便"了。
正是基于初步询价的重要性与目前规定所存在的不足,笔者以为必须对询价对象参加初步询价的报价结果予以公布,以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而只要将报价情况予以公开,谁报出的是合理的发行价格,谁在肆意抬高发行价格,投资者就一目了然。特别是那些报出高价的询价对象,一旦他们放弃了随后的累计投标询价或只是少量参与,那么,其诚信度就很值得怀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