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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研究:全流通渐行渐近?

BUSINESS.SOHU.COM 2004年12月21日03:03 来源:[ 新闻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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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记者曹西京

  因牵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这一敏感问题,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2月15日联合公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后,在市场引起很大震动。一种观点认为新规则是为全流通“铺路”,也有人认为,新规不过是规范非流通股转让,与全流通没有必然联系。

  《规则》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所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都必须在沪深交易所进行,股份转让双方可以通过公开股份转让信息方式达成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协议,也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达成协议,并由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对该规则的颁布,市场的理解是“国有股减持开始分步实施”。这直接导致大盘跌破1300点关口。

  非流通股转让纳入监控体系

  《规则》指出,这使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活动,要求信息披露内容规范等。据广发证券管同伟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原来已经存在,此次只是将其公开化,这与全流通本质上不是一个概念,转让不会改变其非流通股性质。由于全流通涉及面太广,即使将来接轨,估计也没这么快。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曾坦言,目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的转让大部分是协议转让,没有经过市场。只有进场交易,才能够发挥市场的效能。

  据悉,这份文件被搁置了一年多,因为担心市场“误会”是国有股的变向流通,当时没有推出。

  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在接受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规则出台填补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没有具体业务规则的空白,有助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进行有效的监管。并称:“两所一司出台新业务规则和全流通是两个层面的事情。新规则的出台只是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以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发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过户,不经过交易所的审核。”看来,管理层出台新规则的本身不是为了全流通,市场还是误解了。

  为国有股减持扫清障碍

  规则虽然规定了“向社会公开的股份转让信息内容不得包括出让股份的价格条件”等内容,但也有市场人士担心,转让将使非流通股交易活跃。由于交易所的介入,交易所负责信息披露,券商作中介收取相关费用,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无形之中将建立起来,只是没有A股市场的连续竞价的交易机制。

  光大证券策略分析师施中华认为,《规则》是国有股流通的前奏,是前期的规范,规范非流通股转让后,非流通股股份持有人持股数量等资料等详实,有利于制订国有股减持办法,为国有股流通扫清障碍,尽管这和全流通没有必然联系。

  分析人士指出,市场的揣测和解读各有依据,新规出台后可能会对目前的A股市场股价带来冲击。因为新规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交易双方带来方便,而且非流通股比流通股价格低,对追求长期投资的机构资金来说,可能更倾向分红回报高的非流股进行投资,造成A股市场资金“失血”。

  A股含权优势或将丧失

  与此前规定相比,新规定中非流通股股份过户起点从原来的5%降为1%,并称“持股数量不足总股本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转让申请的,应当将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单一受让人。上市公司总股本10亿元以上的,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前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这为法人股分拆转让提供了便利。有市场人士认为,《规则》并未对非流通股权的受让人身份作出明确要求。但根据目前国有股受让人方须向国资委提供近两年的单位资信证明的规定,自然人将不具备参与国有股转让的资格。此外,市场人士认为,《规则》事实上将启动非流通股的合法流通程序,这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A股含权优势或将丧失,对中小流通股股东的补偿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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