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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3000多元保费,就能获得最高155万元的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同美国丘博保险公司联合开发的“绑架险”,正在全国开卖。这是国内首个在人身意外基础上附加绑架、恐怖事件保险的险种。(据12月20日《解放日报》)
这则新闻不由让笔者想起《北京青年报》12月19日的一则报道。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辛庄村村民王军元10岁的儿子被绑架,绑匪索要22万元。在警方授意下,家属贷款筹钱交给绑匪,绑匪得钱后放了人质,却在警察的围追堵截中跑脱。一月之后绑匪被抓,但22万元赎金已被瓜分挥霍一空。一时间,债主纷纷上门讨债,王军元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中,无奈之下,王军元把公安告上法庭。这起的中国讨要绑票赎金第一案,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
赎金究竟该由谁出?这是本案引出的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题。警方认为应由被害一方筹措,说这是国际和中国警方的一种不成文的惯例。虽然让受害人家属到处借钱,警方心中也十分难过,但警方确实没有准备巨额赎金的能力。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应由警方负责赎金,因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是警方的两项法定职责。孰是孰非,难以说清。与此同时,由于赎金问题尚属法律空白,没有适用法律,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受理王军元的行政诉讼请求。
对此案,不少人设想,假如绑匪索要的金额不是20万元而是200万元,远远超出被害人所能达到的能力范围,被害人无论如何也无法筹措到这笔解救资金,怎么办?不否认警方的公务行为是合法的,但导致了公民受到巨大损失,而这种损失又不在《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那么,谁来承担无辜受害人的损失?
“绑架险”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国外很多绑架经费问题也是这样解决的。“绑架险”的问世,应该是国人面对现实的一种理性选择。不可否认,“绑架险”还有相当局限性,但毕竟已经有了开端。笔者不希望任何同胞遭受绑架等厄运,但笔者还知道,只有防患于未然,人们才会离厄运越来越远。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