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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同美国丘博保险公司联合开发的“绑架险”正在全国开卖,年付3000元的保费,就能获得最高155万元的赔偿,且据该险种的全面保障则进一步扩展为父母赡养,子女教育和被保险人配偶子女遭绑架身故三项保险责任。(《解放日报》12月20日)此险一经推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绑架险”是铆牢富豪,是在保富豪。而笔者则认为,应该理性看待“绑架险”。
其实,暂先不说“绑架险”只是一个通俗称呼(全名为:经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就拿现在经多年改革开放后的人们收入来说,实事求事的讲,年保费3000元,对社会中上收入的人群来说,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数字,而相对155万元的最高赔偿来说,一旦真的不幸发生绑架事件,并且产生后果的,那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来说,相应的保险赔偿毕竟无论对家属,还是对社会也总会有一定的补偿作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应该说“绑架险”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还有,如果我们在承认现在社会贫富差距有不合理之处,也同样承认社会应有合理收入差别的条件下,那么我们恐怕就得承认,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其出于市场竞争与生存发展的需要,总也要在自身产品上选择上,也要根据市场与自身经营状态,对市场服务群体要有所选择,如此其也才能谈得上在市场立足、发展,而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所需要,所提倡的,且在市场效果上也能起到活跃市场经济作用。
且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衡量一种市场经济行为是否得当,只有两个标准:一是看其是否合法,二是看其是否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如果在这二个方面都不存在问题,那社会就应容许其存在,容许其发展,而不应对其多加指责。
当然,笔者在此并不想否认,现在社会得确存在贫富差别,有不合理之处。想说的是,现有的社会贫富过大,即有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有行政决策上的问题,也理应要尽早予以纠正。但在如何看待“绑架险”的问题上,社会似乎更应该抱有理性态度。想这也是桥归桥、路归路的道理所在。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