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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指出——折价转让未必就是国资流失
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国有资产流失?当国有资产出售价格低于评估值或净资产时,是否就一定构成流失?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高峰论坛”上,许多专家都提出,产权转让价格涉及多方面因素,实际上难以有准确的定量标准。防范国资流失,关键是形成一个“底价+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这无疑就透露出一个信号,随着产权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逐步完善,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净资产的硬杠杠将有望松动。
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李保民认为,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有一个定量的标准,特别是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因此如果仅以转让价格是否低于净资产或评估值来判断,却忽视了交易过程中供求的力量,也没有考虑到资产质量对于交易价格的影响,是不恰当的。
特别是在国企改制中,处置不良资产、安置职工、保证稳定等都确实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出于追求卖价之外的其他特定经济目标,比如就业、税收等,政府也可能有意识地将国资折价出售。这种情况应属于正常的改革成本,不能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李保民认为,在国资“有进有退”的流动性重组过程中,流失和撒漏是正常的,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因此就停止国企改制的步伐。
事实上,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这一问题已预先留有空间,“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这则条款本身就表明了,转让价格低于评估值很可能是合理的,并不一定意味着资产流失。
那么怎样来判定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呢?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张春霖认为,“底价+竞争”是最好的办法。按照预期的现金流量和合适的折现率,通过合理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一个真正的“底价”,只要成交价高于这个底价,就不能言之流失。而这个底价的确定过程,一个要有科学的依据,否则只会导致过高的预期。在确保成交价高于底价的基础上,在市场内,通过一套公开透明的竞争招标程序和阳光交易确定最终价格,来保证国家在交易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