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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唐福勇12月22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共同对外发布公告,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此次第一批共有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监督实施、解释、修改和废止,清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三个法进行。
其中,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等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共同修改、废止。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由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