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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已从事的证券投资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于12月31日前认真规范完毕
记者 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通知》指出,信托投资公司要依法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内信托投资公司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发现问题严重的,可以暂停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
《通知》还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其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信托投资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前已从事的证券投资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于12月31日前认真规范完毕。
此前,银监会与证监会已联合下发《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银监会有关人士指出, 上述两个《通知》与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今年2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起,构筑起我国信托财产专户管理制度的基础。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