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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大家看惯了这样一则提示:“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相信多数股民对此早已熟视无睹,视而不见了。也难怪,要是跟上市公司较真的话,都不知要气出多少次高血压心脏病了。
根据上证所的统计,自2001年4月以来,共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受到上证所77次公开谴责,共有477人(次)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受到了公开谴责。仅三年多,光沪市就477人(次)受到公开谴责,未公开的呢?没发现的呢?网上流行一首酸曲,“你我皆高管,身处股市间。终日圈钱苦,一刻不得闲……多少董事长,一逃为金钱,多少好公司,已成将沉船。老总不见了,向谁去喊冤?”当听到这样的歌声时,投资者只有哭笑不得了。
多少年来,投资者都盼望上市公司以诚相待,坦白交代,不要在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耍花枪。但就算它们愿意坦白交代,又会如何呢?实达集团近日很坦诚地公告说:“日前为福建电子信息公司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五一支行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担保为替关联企业担保,属违规担保。”实达集团很坦白了,实话实说,一点也不隐瞒,明知违规担保仍担保。你拿它怎么办?
无独有偶,太极实业在12月20日也很坦诚地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司为无锡庆丰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及飞马纺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续保属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系违规担保。”太极实业如此坦荡而轻松地违规,监管者又能拿它怎么办?
上市公司坦白交代值得称道,但都像实达集团、太极实业这样“坦白”,也难办。坦白不等于万事大吉。据报道,证监会准备建议全国人大增加两个刑名:挪用客户资产罪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如果这个建议得到采纳,那么,那些严重侵害客户和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客户和上市公司较大损失的行为,就将得到应有的惩处。果真如此,看谁还敢如此“坦白”?!
( 责任编辑:紫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