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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公布的中国首届“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显示,在58275份问卷中,有超过97%的受访者遇到过“霸王条款”,而在寻求解决后,超过96%的人“很少”或“根本没有”得到过满意的结果,“全部得到过”满意结果的仅占0.78%。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位居“霸王条款现象”排行榜前列。(12月21日《人民日报》)
上海的卢小姐用“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的手心”来形容消费者与保险“霸王条款”之间的关系。孙悟空可是位一个筋斗云就能飞出十万八千里能在宇宙中随意穿行的神话人物,难道孙悟空也得遵守“霸王条款”吗?也许孙悟空生在中国,就得“入乡随俗”吧。一个神仙都得遵守“霸王条款”,可见“霸王条款”之“深恶痛绝”。
有人把“霸王条款”的表现分为五类:一、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二、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三、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四、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五、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如此五条,正好套用一句广告语:那么多陷阱,必有一款适合您。人常说,人生有走不完的冤枉道,有上不完的当,有如此厉害的“霸王条款”,还应加一句人生有吃不完的亏。在做人上,我们讲吃亏是福,还勉强说的过去,但是在市场经济中,还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层层设卡,逼着人上当吃亏,这怎么也跟“福气”挨不上边。
我国已经加入WTO,正在致力建设开放的中国,在经济发展上正与世界经济接轨。然而,国内的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等行业不仅没有学着接轨,相反却在变本加厉地强化“霸王条款”。还口口声声地说什么“国际惯例”,其实很多所谓的“国际惯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简直是扯大旗做虎皮。再说“国际惯例”能纵容“霸王条款”,“国际惯例”能不把消费者当回事肆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吗?
在调查中,有81%的受访者认为“垄断经济作祟”是“霸王现象”的老根,还有79.7%的受访者认为“打破垄断,让更多的工商企业参与到竞争中来”是遏制此类现象的最有效手段。虽然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但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打破行业垄断。然而行业垄断不一定就是“霸王现象”的祸根。我认为,之所以屡见“霸王条款”,是因为:垄断行业缺乏信用,政府监管不力,法律对此缺少约束力。
人们关注“霸王条款现象”不仅着眼于自身利益,有86%的人对“霸王条款现象”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表示忧虑。“霸王条款”不是世界通用,在目前的中国还有市场,但在目前的世界和将来的中国都不可能行得通。“霸王条款”不仅害人,最终还会害己,甚至还要害国。为保护消费者,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应该加大对“霸王条款”的打击力度,绝不允许“霸王条款”继续横行霸道。遏制“霸王条款”应成为“重中之重”当务之急。
让孙悟空也遵守“霸王条款”,这样的笑话最好不要让地球人都知道。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