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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20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负责人忧心如焚。导致他们寝食不安的不仅是其糟糕的经营状况,更是银监会关于要“消灭”最差城市商业银行的决定。
日前,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第一届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培训班上指出,监管部门根据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各项非现场监管指标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六个档次的分类。
他表示:争取用1年左右时间消灭经营状况较差、各项监测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第六类行。
一位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112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约有45%经营状况不佳,其中有20家左右已经跌入即将被“消灭”的范围。
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张吉光表示,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如果差的银行与好的银行一样享有相同的经营权力,没有市场退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好的银行也会尽可能地去做风险大的业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让差的银行继续经营实际上是对金融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效率的提高。所以,提出淘汰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是银监会监管思路向市场化迈进的巨大转变。
谁来“接盘”
最差城市商业银行的倒计时看来已经开始。但是悬念也随之产生:这些银行将怎样谢幕?
记者走访了一些学者和业内人士。大家都有一个共识: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一旦符合破产的条件即可进行破产清算,因为银行不仅涉及到地方政府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更是涉及到成百数千个储户的财产权。
武汉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湖北经济学院副院长吴少新认为:最差城市商业银行的退出体现了市场经济规律无情的一面,是有其必然性的。但是“市场无情,操作有情”。在考虑具体的操作方式时候,比较好的方式是通过兼并重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表示:最好的办法是让那些经营状况比较好、风险比较小、管理也比较好的金融机构来收购兼并最差的城市商业银行,这样做带来的社会震荡最小。
但是他同时表示:城市商业银行的兼并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来办。好的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兼并差的银行?这要由银行自主决定。
他谨慎地分析道:“好的银行一般不愿意兼并差的银行。只是在有的时候条件正好合适、时机正好成熟,兼并才可能发生。”
赵锡军的担心看来是有道理的。
宁波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张辉对记者说:金融行业的风险是很大的,收购兼并差的金融机构不仅未必能够满足扩张的需要,弄得不好还会背上沉重的包袱。
缺乏退出机制 政府还得“兜”着
赵锡军对记者说:虽然我国有《公司法》、《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退出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办法。监管部门往往对银行的准入很严格,但是对日常监管以及如何退出的问题重视不够。
他说,少数城市商业银行之所以走上“绝路”,原因是非常复杂的,监管层、地方政府、经营管理者都有相应的责任。“但是,纳税人和储户是没有责任的,不能让他们来为这些最差的城商行买单。”
他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金融机构实际上还缺乏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所以消灭最差的城市商业银行只能靠政府来解决。
“目前政府的确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步。因为实际上他们并不清楚,如果这些经营不好的金融机构都由他们兜下来的话,这个黑洞到底有多大。”
“对政府来说,这是无可奈何的选择。但是政府不能不管,否则就会引起社会动荡。所以这是在目前特定环境下特定的做法。”他强调。
他又指出:从将来的发展趋势看,金融机构的退出应该是市场化的。政府的责任是抓好监管。而经营失败的责任应该由金融机构的股东和高层经营管理者来承担。因此,要不断完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吴少新认为:在操作层面上要考虑给最差城市商业银行的退出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政府、金融机构要设立风险基金,逐步形成存款保险机制,使得存款得到保障。
他说,银行具有很强的马太效应。一旦传出来哪个银行不行了,就会马上引起挤兑。在银行的直接破产问题上,政府和媒体宣传一定要慎之又慎。
作为金融专家,吴少新曾经目睹了武汉两家城市信用社发生挤兑的过程。他表示:亲身经历现场那种场景之后,感受到银行的确不同于一般企业,发生风波后带来的社会震荡非常大。
“不是到了万不得已,不要动用破产这个工具。如果不得不破产,在操作上一定要非常策略。”吴少新说。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