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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一则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司法解释近日在各家银行中掀起波澜。这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如果贷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还款,银行对生活必需房屋又无法行使抵押权,房贷风险必然会增加。”记者昨天采访获悉,虽然目前京城各银行尚在观望中,还未采取措施,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对个人房贷,尤其是收入较低人群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贷款影响比较大。“现在关键看明年一二月份的房贷情况,如果相关房贷案件上升,房贷政策很可能要缩紧,尤其是对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人审查将会更严格。”一家银行房贷部的负责人如是说。
高法缘何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必需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出台该规定前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此事关系到我国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如果设定抵押的房屋不能执行,必将导致各金融机构不再发放住房贷款,严重影响住房按揭市场的发展,最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过黄松强调,该《规定》最终没有采纳这种观点,主要是考虑到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
据记者了解,在近日高法组织的“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庞继英曾忧心忡忡地表示,非常担心到明年一二月份,由于少部分人不讲信用,以必需住房为借口不还房贷,从而提升房贷风险,影响到房贷政策的变化和大多数贷款人的利益。
“到法院去强制执行的房贷毕竟还是少数,所以我们目前并没有采取措施,但是我们会密切关注明年一二月份的数据。”工行北京分行的人士这样告诉记者。民生银行住房按揭中心的人士也称,该司法解释尚有许多内容需要细化,比如说必需住房的面积是多少,政府能不能给贷款人提供过渡时期的廉租房等。“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加强前期贷款资格的审查更为重要,对该司法解释的影响程度也要静观其变。”
事实上,通过法律追讨房贷目前虽然数量少,但上升趋势仍不容忽视。根据北京银行业协会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9月,仅北京已经有2876名个人住房贷款人,由于未按时缴纳房贷等原因,进入北京“不良信用信息系统”。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对个人贷款案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今年处理的1万多件执行案件中,车贷、房贷案件能占到5%左右,而且上升趋势比较明显。
看来,高法的司法解释无疑在考验着居民的诚信观念,以及由此引发的房地产变局。而银行房贷政策是否生变,答案在一两个月后完全有可能浮出水面。
■文/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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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抵押贷款的住房要80平方米以上
据《宁波晚报》报道,受该司法解释影响,宁波银行放贷已经开始“嫌贫爱富”。在一家商业银行的房信部,其负责人给记者看了总行11月30日下发的一个通知,主要内容是:针对明年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局面,要求宁波分行对现在已经具备执行条件的房屋尽快实施拍卖或者抵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要争取尽快结案进入执行程序。
同时,在房屋抵押业务上银行开始变得谨慎。“现在最好是借款人拿两套房子做抵押,只贷一套的钱。”交行宁波分行负责个人房贷业务的人士说。该银行明确表示,申请抵押贷款,借款除了用于抵押的房子,还必须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子。工行宁波分行现在对于拿自有房产做抵押申请消费贷款的借款人,也要求借款人有两套住宅。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则要求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子,其面积起码80平方米以上。
■上海:两套住房抵押才获贷款
据上海媒体报道,不排除对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相对较弱的贷款人要求两套房产办理抵押贷款。上海银行业有关人士在接受《上海青年报》采访时说,该行要求首付为30%,至少5万元。这样即便贷款人出现还款问题,银行也可以用这笔资金为其安排其他住所,满足生活必需要求,再处置抵押房产,不至于银行形成不良贷款。工行上海分行也表示,有良好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两套住房作为抵押,才会比较容易获得贷款。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