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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公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许多领域完全可以达到与私营企业一样的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益(比如经济利润等),这样的领域是指那些使用大量他人资本的领域,企业的规模相当大,同时对制度和监督链的设计要求很高。事实上,并没有天生的所有者虚置,只有当制度设计不够的时候才会发生所有者虚置;关于“委托—代理链条”的理论是建立在剩余索取权假说和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基础上的,但这一理论和假说在实际中是不成立的,而更应该强调对企业产出的监督。
最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并导致诸多社会问题,鉴于此,提出八点主张:以法律形式禁止任何国有企业经营者以任何方式获得任何公有企业的所有权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MBO,“禁止就是第二优,没有第一优”,“禁止就是最好的激励”;在国有企业内部广泛开展反腐败斗争,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杜绝各重形式的行贿受贿现象;全面清理整顿会计、审计行业,严惩制造假帐的相关人员;停止“运动式”的产权改革,避免资本市场上的过度供给;改制企业的全部信息都要完全公开化,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方案、进度等相关信息,从而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诸多问题;强制规定改制的民主程序,允许任何“利益有关者”和“利益相关者”提出和发表自己对企业改制的意见;尽快完成立法程序,使得公有企业的所有权变更、出售和重组有法可依;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控股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明确“国有”就是“全民所有”。国有企业应该是全民所有的企业,而不是个别精英、官员所有。因此,在改制过程中,要绝对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言论自由,从而行使其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的监督权。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