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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4年第2号
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日 期:2004年12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2]70号文件《关于同意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02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4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9月30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3.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4.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5.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37楼、38楼
6.联系电话:(021)58881111
7.联系人:冯颖
8.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杜建国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康健联合开发公司总经理,上投实业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信托部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方河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物价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物价局政策研究处处长,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柳亚男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山东省人民银行金管处副处长,山东省融资中心总经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缪恒生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市区办会计出纳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南市区办副主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陶晋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教科文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级,现任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总部总经理。
李华强先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工程师、分厂副厂长及深圳合资企业总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参股企业俄罗斯深圳(莫斯科)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云南省、吉林省、成都市,武汉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朱勇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医药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助理研究员,中国计划委员会部门负责人,美国康涅迪格州Perspective Investment Advisory Inc. 基金经理,美国Alliance Capital Management Corporation亚洲区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具有证券律师资格。1998年曾荣获上海市十佳律师称号。现任金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2)监事会:
张杰波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山东省人民银行主任科员、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纺织机械厂财务科科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浦东发展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副总经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现任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勇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在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上海上咨前进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部工作,历任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裁,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王礼华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九华袜厂财务科副科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助理、资金及投资管理部经理、国债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国债部经理、国债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债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孙志方先生,研究生学历,曾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研究室、法律顾问室、证券投资信托部工作,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韩方河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物价研究所所长,上海市物价局政策研究处处长,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邵杰军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姚毓林先生,副总经理,MBA,10年证券和投资专业经验。曾是美国避险基金投资公司Berens Capital合伙人,并曾在美国道琼斯公司(Dow Jones)房屋抵押贷款债券部,美国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风险管理部和美国避险基金公司Alpha Asset Management工作。
李炳旺先生,副总经理,MBA,18年基金业工作经验。曾任国际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资讯暨注册登记部主管、怡富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注册登记与IT资讯部主管、综合规划部副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督察长,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基金经理介绍
王国卫先生:经济学硕士、EMBA,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信托部、投资银行部工作。1998年进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任基金安信的基金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华安180和基金安久的基金经理。
刘光华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7年银行、基金从业经历。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路透集团上海代表处、中银国际上海代表处工作。2001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曾任研究发展部高级研究员,从事汽车和机械行业及相关上市公司研究。现任华安180的基金经理助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韩方河先生,董事、总经理
姚毓林先生,副总经理
王国卫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
孙志方先生,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
尚志民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汤礼辉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助理
刘新勇先生,基金经理
陈苏桥先生,基金经理
项廷峰先生,基金经理
林彤彤先生,基金经理
吴 娜女士,基金经理助理
刘光华先生,基金经理助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3.设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4.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7.联系电话:(010)66106912
8.联系人:庄为
(二)主要人员情况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46人,平均年龄32岁,9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0%以上员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家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七年来,中国工商银行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止2004年11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8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22只,年均递增托管基金资产超过50%。至今已形成包括养老金、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产业基金、QFII资产六大类11项托管产品的资产托管业务体系,2004年3月获得《亚洲货币》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6886340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程安至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0
联系人:刘彦珠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021)68604666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36
联系人:王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6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5322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5)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88
传真:(022)28451600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2)28451883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30756
联系人:金芸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03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962505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曾兴华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111 0755-26951111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0-87555888
(1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3
联系人:林建闽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号码:0755-83516199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2288968
(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电话:(021)58881111
传真:(021)68862332
联系人:朱永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466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68818100
传真:(021)68816880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200021)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陈玲
六、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运用增强性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相对上证180指数有限度的偏离,力求基金收益率适度超越本基金比较基准,并在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的基础上,择机实现一定的收益和分配。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指数成份股和国债。本基金所跟踪的指数,是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主板证券市场的主体市场的成分指数,目前这一指数为上证180指数。具体的投资范围为:
1.投资于国债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包括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交易的国债。根据两个市场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以及两市场资金成本的比较调整资产配置,基金经理可选择进行回购和逆回购操作,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2.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5%,本基金投资180成份股的比重在50个交易日内不持续低于股票净值的80%。
3.参与股票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以及上证180成份股的增发申购和配股。
4.在成份股之外的股票投资,仅限于未售出的申购新股、预期将调整入指数成份股的个股以及增强性投资中替代成份股的其他个股。
5.根据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
6.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转变为完全投资于股票的指数增强型基金。
十、基金的投资决策
(一)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原则及选择标准
(1)投资组合的基本原则
1)资产分配原则: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目标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75%,国债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余基金资产为现金。本基金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缺少规避风险工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运作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分配比例。
2)股票投资原则:本基金以上证180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等指标为基础,通过复制和有限度的增强管理方法,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经理定期检验该组合与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跟踪偏离度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此外,本基金还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股票增发等。
3)国债投资原则:本基金将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利率变化趋势、市场状况、基金资产收益和流动性的需要等因素,采取积极管理模式进行国债投资。
4)其他投资原则: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金融工具,减少基金资产的风险并提高基金的收益。
(2)投资组合构建
1)股票指数化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方式将采用复制法来实现对上证180指数的跟踪,具体过程如下:①以上证180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拟定标准权重的指数化投资组合方案;
②根据增强性投资选择标准,对标准权重的指数化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形成指数增强型投资组合方案;
③根据拟定的指数增强型投资组合方案,通过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系统进行买卖;
④基金经理根据建仓过程中的买卖情况、申购赎回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完成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构建。
2)增强性投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增强性投资,是指在基于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对行业及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由基金经理根据股票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投资组合的股票仓位、行业及个股、权重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以下成份股,本基金将考虑予以剔除或降低权重:
①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其它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其投资价值严重降低的个股;
②因流动性太差而导致无法按照指数标准权重建仓的个股;
③存在重大违规嫌疑,被监管部门调查的个股;
④基金经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判断预期收益将远低于成份股中同类股票或指数平均水平的个股;
⑤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从指数中剔除的个股等。
对于以下个股,本基金将考虑纳入组合或增加投资权重:
①新股配售而得到的非成份股以及因增发配售而超出指数标准权重的成份股,本基金将在新股上市后1个月以内择机卖出此类股票;
②由于其它成份股的建仓困难而被选择作为替代的个股;
③基金经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判断预期收益将远高于成份股中同类股票或指数平均水平的个股;
④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纳入指数的个股等。
3)国债投资组合构建:
①对于国债一级市场的投资,将主要参考市场的即期利率、同类券种的收益率以及供求关系来确定投资组合;对于二级市场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计算各国债券种的理论价格,在市场价格与理论价格存在较大偏离时分析其原因,并作出相应决策。
②在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下,本基金对短期、中期、长期国债的投资品种的比例和固息国债与浮息国债的比例作出决策。
(3)指数化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性投资为辅,为控制因增强型投资而导致的投资组合相对指数标准结构的偏离,本基金选择以“跟踪偏离度”为标准,对积极投资行为予以约束,以控制基金相对指数的偏离风险。
n为计算区间,本基金选定为30个交易日
本基金以日跟踪偏离度为测算基础,将该指标的最大容忍值设定为0.5%,以每周为检测周期,即本基金将每周计算该指标,计算区间为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30个交易日(含当日)。如该指标接近或超过0.5%(相应折算的年跟踪偏离度约为7.75%),则基金经理必须通过归因分析,找出造成跟踪偏离的来源,如是源于积极投资的操作,则在适当时机行使必要的组合调整,降低增强性投资力度,以使跟踪偏离度回归到最大容忍值以下。当跟踪偏离度在最大容忍值以下时,由基金经理对最佳偏离度的选择作出判断。如跟踪偏离度源于国债投资部分,并且不是由于国债的积极投资造成,基金经理将不采取调整措施。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偏离度,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除此之外,本基金对增强性投资的其他限制包括:
①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后,投资组合中持有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数量不低于120只;
②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后,投资组合中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
2.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资产分配比例和行业权重相对指数的偏离度作出检讨和决议;
2)金融工程小组利用集成市场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行业、个股和市场的预期收益进行测算,研究部门从基本面分析对行业、个股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开放式基金注册部门提供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供基金经理参考;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对以上因素的判断,初步决定投资组合,包括股票、现金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比例,行业、个股和整体投资组合相对指数的偏离度,以及新股配售等一级市场操作的参与力度;
4)基金经理小组根据交易情况的反馈报告,对组合进行适度调整,对于需调整的个股,研究部事先提供备选的其它股票;
5)风险分析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偏离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偏离的归因分析报告,在组合跟踪偏离度超过0.5%时提出预警;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进行稽查并出具稽查报告。
(2)投资操作程序
1)基金经理根据指数的标准构成,在设定的调整范围内定出组合中各个股票的比例关系,输入交易系统;
2)需买入股票时,交易员启动组合交易系统,系统按事先设定的个股权重统一下单买入,需卖出股票时,系统统一下单卖出;
3)对于需调整或组合交易出现困难的个股,基金经理可独立发出指令,交易员可在交易时间内进行单个品种操作;
4)投资部定期对指数化投资组合进行跟踪偏离度的测算,若跟踪偏离度超过允许的范围,则对组合进行调整;
5)本基金在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信息公布前一个月内,根据研究部的分析预测,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增持可能进入上证180指数的股票,并在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信息公布后一个月内,按照调整后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及权重构建投资组合;
6)当发生新股申购和上证180指数成份股的增发时,研究部提供拟发行新股企业和增发企业的研究报告;投资部根据研究报告进行新股申购和增发。
7)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
(二)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其它比例限制。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4)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采用由权威机构发布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主板证券市场的主体市场的成分指数作为衡量基金股票投资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目前这一指数为上证180指数。国债部分的比较基准为中信国债指数。衡量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 75% ×上证180指数收益率 + 2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通过承担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来获取市场的平均回报,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投资产品。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4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基金资产组合
2、股票投资组合
(1)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指数投资前五名股票明细
(4) 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明细
3、债券投资组合
(1)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①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② 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③ 其他资产的构成
④ 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经营业绩
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分为0.9%、1.2%和1.5%三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目前,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费率为0.6%。如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电子交易费率另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
3.转换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业务仅限于直销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投资理财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办理。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目前华安管理的各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根据持有人对该基金的持有期限适用相对应的费率。
2)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根据各开放式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目前相关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代理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转换费用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在任何一份招募说明书有效期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基金转换费率。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基金的业绩”、“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三个部分;删除了“基金持有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用”、“基金管理人的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等相关部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如将“基金契约”改为“基金合同”、“基金单位”改为“基金份额”、将“基金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清算”改为“基金财产清算”、将“基金终止”改为“基金合同终止”等。
3.在“一、绪言”、“二、释义”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补充了国家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承诺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表述。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资料,根据《基金法》的规定规范了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并增加了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说明以及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的说明。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4个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在“六、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等内容。
8.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九、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补充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10.在“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根据有关法规明确了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11.在“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部分,将基金费用分为“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两类进行说明。
12.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内容更新和规范。
13.在“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有关法规和证监会的要求修改了基金合同中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有关内容。上述改动已经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14.在“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手机短信服务”和“资讯服务”的内容。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