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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站在富人立场为富人立言的厉以宁教授在沉寂一阵后,近日又出惊世骇俗的“维富之语”:不能简单地利用税收杀富济贫。
据《华夏时报》报道,这个观点是厉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谈到的:靠实行高税率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必须坚决摒弃。在经济从计划体制步入市场体制的开始阶段,尤其要认清这一点:杀富济不了贫,也无助于穷人的脱贫。“杀富”的结果,只会使刚刚步入中产者行列的人群感到惊惶,使本来可能成为中产者的人们感到心灰意冷,不愿继续致富,而且会使经济失去活力。
厉教授的这番宏论很让人摸不着头脑,这个观点到底在指向谁?谁说过要“用税收杀富济贫”?现实中的税收实质是在“杀贫济富”啊!难道厉教授是无的放矢装疯卖傻拟或哗“富”取宠?哗“富”取宠倒是真的,不过这位天才的名家绝非无的放矢装疯卖傻,瞻前顾后细细地品味他的话,会发现这番不着边之言背后的良苦用心:面对可能向有钱人转移的税收改革,厉教授先富人之忧而忧,故意假设“极端的可能”以扬汤止沸,拿既得利益者的效率勒索穷人和社会,试图逆转改革的风向。
这样看厉教授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富人的奶酪是动不得的,如果动了,人家富人会感到心灰意冷不愿继续致富,经济会失去活力,言下之意即“富人一翻脸,社会效率没了,你穷人连现在的穷日子都没法过了”——这番“极端的推论”难道不是对穷人和社会十足的勒索?
仔细品味厉教授这番心机重重的宏论,会发现这位号称“享誉海内外的著名经济学家”非但是不讲良心,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一个研究者的学术立场和学理逻辑,为了一个对富人有利的结论而强词夺理。
略通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税收是政府控制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到底是让富人多担点儿税,还是让中下层多担点儿税,跟“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不是太大,而是与“经济发展现实”紧密相连,税收重在调节“效率”与“公平”两者间的和谐:一般来说,对一个效率问题凸显的社会,让富人少担税可以刺激效率;对一个公平问题凸显的社会,让富人多担税可以转移支付至最少受惠者,从而实现公平。
比如说里根减税时,是因为他认为高税收对那些努力工作和为将来储蓄的人是不公平的。10年之后,克林顿说:“现在我们新增税赋的80%以上是由年收入200,000美元以上的人承担的。在这种税赋模式中我们会得到真正的公平”——显然,“让谁多担税”的问题与“经济发展现实”密切关连。
而厉教授那番宏论恰恰是建于“经济发展阶段”之上,他强调“在经济从计划体制步入市场体制的开始阶段”,强调“全世界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依靠实行高税率而使本国经济迅速发展”——这种拘泥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刻舟求剑显然让厉教授忘记了鲜活的“经济发展现实”:人为划分的经济发展阶段有多大的意义,现实才是最可靠的,而我们的现实是什么?如今我们最缺的不是厉教授借以勒索穷人的“效率”,而是公平啊!
显然,从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看,那么高的发展速度,我们尚在担心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效率怎会成问题?公平才是最紧迫的问题,从“三农问题”到“国企改革”,从“教育”到“社会保障”,公平问题无所不在——在“公平”严重匮乏的情境下却有人为“效率”揪心,这好像放着饿得面黄肌瘦的人不顾,却忧心于“打着饱嗝剔着牙缝的人”的温饱问题,这是怎样一种霸道和残酷啊?
纯粹从效率考虑,政府应对那些供给和需求最没有价格弹性的投入和产出征收最重的税,这就是拉姆塞税收原则:如果一种产品在供给或需求上非常地缺乏价格弹性,那么对这种产品征税就会对其消费和生产没有什么影响——对土地征税对效率最没影响,因为土地的供给完全没有弹性,如此看来,对中下层百姓课以重税最有效率了,因为“缺乏价格弹性”的一般都是些中下层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显然如此“杀贫济富”远离了社会公平。
所以基于对中国经济现实的分析,无论从税收的“受益原则”还是“承受力原则”讲,还是从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讲,拟或从罗尔斯“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正义理念来看,对富人课以重税,起征具有真正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财产税(房产、遗产、赠与税等),矫正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大方向肯定是这样的。
不知道“先富人之忧而忧”厉教授明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社会的辉煌不在于靠少数富人的“踌躇满志”撑起来的“效率”,需要的是社会公平下普罗大众的利益共享——假设“极端的可能”危言耸听,拿“效率”勒索社会和穷人是委琐的。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