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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就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接受采访时说,依法接受普查,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解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曾表示,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仅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决不会用来查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也绝不能作为有关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对象的顾虑完全没必要。此外,许多省、市、区县的负责人也多次强调,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强化宣传,让普查对象明白普查不会与税收、行政管理费用挂钩。
有关部门和地方,为何一再强调经济普查不会与税收、行政管理费用挂钩,政府不会“秋后算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法人和个体经营户的实际经营数据,与他们向税务、各种规费部门提交的数据不一致。有关部门希望以承诺打消人们的顾虑,为经济普查提供一个真实的数据。如此,人们不禁要问,经济普查重要,需要真实数据,难道税收、规费就不重要,就可以用假数据?
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如实申报资料是公民和法人的一个法定义务,同时,依据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资料,也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果二者数据一致并且都是真实的,说明大家都认真地尽了义务,假如二者不一致,纳税人提供虚假数据的时候肯定就没尽到法定义务,如何处罚,税法等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难道法律会因官员的承诺而走样?从这点上看,一个法定义务将了另一个法定义务的“军”,经济普查条例将了税法的“军”。
纳税人心中的顾虑,各级官员的承诺,给大家一个强烈信号,就是税务、工商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够认真负责,导致一些数据失真,经济普查人员的认真,折射的是税务、工商等机关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上的失职。
另外,某些地方政府和统计部门也有思想顾虑。一些地方担心普查登记结果会比年报数高出一大块,另一种情况则相反,担心普查数据一旦与常规统计数字不一致,甚至出现相差较大的局面,难以向政府和领导解释、交代。日常统计依据的是统计法,如实申报数据也是各级官员的法定义务,如果这次经济普查与日常统计的数据有差距,或者普查有问题,或者平时统计法执行得不好,经济普查条例将了统计法的“军”。
把“家底”摸清,利于国家制定政策,利于个人决策,利国利民,经济普查重要性无需置疑,但不能因为这个重要,就忽视其他法律法规,我们不该厚此薄彼,更不能为突击某个当前重点工作而漠视法律。道理归道理,现实是现实,不管怎么说,一个法定义务将了多个法定义务的“军”,一个普查条例将了多个法律的“军”,这是一种怎样的尴尬与无奈啊?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