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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证券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维护上海地区证券行业的经营秩序,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各证券营业部会员须按照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操作,违反者将受到书面警告、公开谴责、不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布。
佣金浮动制自2002年5月实行以来,在促使券商压缩经纪业务成本,推动券商经纪业务转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券商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而陷入价格战的情况。
《规范》规定,各证券营业部会员对于一般客户的佣金收费最低标准为:现场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0.28%,电话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0.22%,网上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0.16%。会员对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资金客户和股票、基金每月成交量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客户的佣金收费标准可以给予优惠,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优惠佣金最低标准,日户均资产量和每月A股、B股和基金交易量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为0.17%,大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为0.16%,大于1000万人民币的为0.15%,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为0.1%。银证通客户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