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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定是各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命运辗转的一年。
2004年初,国务院授予四家资产公司开展三项新业务的权限: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商业收购不良资产、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不良资产项目进行再投资,并定下了剩余债权需要在2006年前处置完的大限。今年9月,悄然无息间,中国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又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了二次剥离;11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可疑类资产近3000亿元;下半年以来,中国华融、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又分别接受对德隆系、闽发证券、汉唐证券、辽宁证券的托管任务。
正当资产公司努力向投资银行、金融股份公司转型的时候,本来要对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彻底检查的国家审计署突然决定对四家资产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陆续将资产公司的问题曝光。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以及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不力,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密切关注。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银监会近日召开了“加强不良资产监管工作会议”,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以及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参加了会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坦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种种问题,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惴惴不安,同时也让在座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们胆战心惊。
谁都清楚,审计署的检查“醉翁之意不在酒”,手里捏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眼睛却盯在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原剥离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次检查涉及的很大一个问题就是不良资产的形成以及剥离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领导曾经表示:“不良资产不能一剥了之。”
事实上,审计署的检查中,经常对原商业银行进行延伸审计,对不良资产的形成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揪出了有关责任人。1999年的剥离,在很多银行人士看来,不仅是不良资产的剥离,也是不良责任的剥离,希望通过剥离来掩盖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形成的信贷风险,并借此洗清个别银行放贷人员甚至领导存在的问题,乃至犯罪事实。在不良资产的剥离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了转嫁经营损失,在剥离中故意弄虚作假、伪造借据、私刻公章,甚至通过剥离掩盖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审计中,就曾发现一些地方银行和政府、资产公司联手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据了解,审计署在检查出的问题中,不良资产的形成和剥离中存在的问题占多数。
然而,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在审计检查中发现,资产公司在不良资产的处置、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伴随了大量的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根据现阶段不良资产处置的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良资产处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没有达到真正的市场化,买方和卖方市场存在一定的阻隔,这无疑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中留下了一定的违法违规空间。审计检查中发现,个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对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力度不大,甚至出现渎职的现象,任意低价处置、假拍卖、假招标。有的资产公司个别工作人员甚至贪污、私分处置回收款。有的资产管理公司钻程序的空子,从中介评估上动脑筋,有些资产的不同评估之间的评估差距很大,有些评估中介机构甚至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制度也有待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应当汲取信托公司的教训,从一开始就规范制度建设,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审计检查尚未涉及三项新业务的开展情况,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防范措施,这方面将出现更为复杂和恶劣的问题。据了解,在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交通银行部分不良资产的时候,就出现了严重的剥离问题。
其实,有关领导批示的核心内容还是指责监管部门监管角度不同、未形成合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多头监管的问题仍然严重,到最后是无法监管。从目前来看,人民银行是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大的债权人,财政部是给四家公司核定费用和回收比例的,而银监会则是对四家公司的业务进行检查的机构,同时,监事会对资产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审计署按照有关规定择时对资产公司进行审计。这样的多头监管不仅对资产公司来说是极大的负担,对检查人力和成本来说也存在重复使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从审计署的检查效果来看,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并不尽如人意,监管结果与监管成本不成正比,甚至失调。应该着重提及的是,到目前为止,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文件只有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虽然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法的出台呼声很高,但由于中国金融业不良资产争议不断,草拟出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此,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应该从完善外部法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统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体系多层面多角度出发。
身处审计风暴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几家欢乐几家愁,虽然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在个别公司上,但国家有关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问题肯定是统筹考虑的。在明年的人大会议上,审计长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报告是会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短命的金融改革产物,还是顺利转型成为投资银行?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将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罪状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是否会有重大变革?是否会促成中国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