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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交所为提高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拟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上市公司历年来的年报披露截止日一般均在4月30日前完成,不少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行动迟缓,往往要拖延至4月底才姗姗披露,而此时也正是新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高峰期,由此经常出现某些上市公司年报、季报同时披露的"双胞胎"现象。
    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可谓非常重要,过分迟缓拖沓的年报信息披露无疑将使公众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得不到有力保障,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往往取决于年报披露的周期长短。虽然现在已有业绩预告制度来防范重大信息提前泄密,但仍然无法彻底改变年报披露缺乏高效性、及时性的问题。
    投资者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大量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拖到4月份进行,即便存在类似业绩汇总统计审核等一系列工作程序,那么在2月份即能够披露年报信息工作的上市公司可以做到,其他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尽最大可能提高年报制作效率而尽早实施披露呢?
    此次拟实施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规定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2005年3月和4月的公司应当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本年度及上年度同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及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的百分比、对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项目应当说明原因。这种以简明业绩快报形式披露的办法,将使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得到较好的保障。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业绩快报制度目前还只局限在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中实施,对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并无类似要求。主板市场一部分公司年报、季报撞车的"双胞胎"现象可能仍将延续下去,仍会成为信息披露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我们希望类似有利于提高年报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创新制度最终能全面引入主板市场,全面提高年报披露的时效性。